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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致死案 警未驗傷 關鍵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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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虐童案」餘波盪漾,警方查出,劉小妹在死前一個月,被保母帶去西園路民宅五樓的朋友家打麻將,凌晨時分,她因飢餓難耐,趁機逃離保母,沿樓層往下敲門乞食,三樓的陳太太聞聲開門收容並煮食餵她;劉小妹年僅七歲,保母疏於照顧,依法也有責任。

至於被指到場處理,卻未依家暴案通報家暴防治中心的陳姓員警,其責任問題,警方完成調查後將由社會局議處,最快今天出爐。

保母昨天向警方調查小組供稱,去年七月她開始受託照顧劉小妹,但只收到第一個月薪水,受託期間,生母從未探望,劉小妹連過年都在她家過。

保母說,三月廿四日當天,她帶劉小妹至西園路二段一棟公寓五樓的朋友家打麻將,一不留神,劉小妹就不見了,待接到警方通知,她才知道劉小妹從五樓溜出去,跑到三樓敲門入屋;她否認劉小妹是從保母家獨自步行離家出走。

當天曾經短暫收容劉小妹的陳太太一家人,以及對面鄰居朱太太,都認為劉小妹當時遍體鱗傷,報案時曾向警方強調疑遭家暴。

但承辦員警對劉小妹傷勢、成因的「認知」,及當時雖考慮到保母的責任,但未深層思考到,生母也可能是家暴的來源。

警方調查,陳姓員警當時並未翻開劉小妹衣物以檢視傷口,僅從外露的手腳外傷研判只是不嚴重的皮肉傷,且保母與劉小妹皆稱是自摔、自跌而傷,員警當時主觀認定這些傷是保母所為,經詢問生母,她卻無意對保母提出虐童告訴,遂讓生母具結領回劉小妹。

被責處理有疏失的陳姓員警,昨天正常出勤,同僚轉述,陳姓員警對於劉小妹的死非常難過,昨天情緒非常沮喪,除全力配合調查,不願接受外界採訪。

北市警局督察室昨天一早調查員警責任,並與萬華警分局組成調查小組查訪相關人士,迄昨晚為止尚有一名關鍵證人未出面;萬華警分局副分局長余一縣表示,為免外界誤解警方「球員兼裁判」,待彙齊各方說法後,儘速將調查資料送交家暴、兒虐主管機關的社會局,以認定警方有無通報責任,警方再據以議處員警;只要該名關鍵人物出面,調查報告最快今天即可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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