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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修改投資居留法加強管理

2005-04-02 14:41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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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任中弘澳門二日電)澳門已實施多年的「投資居留法」,在遭到許多外地華僑及大陸民眾濫用下,特區政府已完成修訂,收緊政策。

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會昨天舉行會議,完成討論修訂「投資者、管理人員及具特別資格技術人員的居留制度」行政法規草案。

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表示,此次的修訂主要是針對不動產投資居留人士,日後以投資不動產方式申請居留,除了要購買一百萬澳門元(約四百二十萬元新台幣)的不動產,還要在取得永久居民資格前,要在澳門的銀行保持有最少五十萬澳門元的銀行定期存款,投資者還要具備大專或同等學歷。新法規將於本月四日起生效。

現行法令有關透過不動產投資來澳定居人士可攜同的家庭成員,將修改為不包括父母親;退休人士投資五十萬元便可申請居留的優惠也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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