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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將推行行政首長問責制

2005-04-21 11:3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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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1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 深圳將推出行政首長問責制及領導考核結合市民評議等一系列新制度。

新華社報道,《深圳市2005年行政監察工作要點》披露,今年內深圳將制訂《深圳市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辦法》,對領導幹部事業心和責任感不強,不認真執行黨的組織制度、工作制度、監督制度和行政管理制度,造成政令不暢、效能低下的行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損害公共利益和管理對象合法權益的行為﹔舉止不端,損害黨和政府形象的行為,予以詢問或質詢並追究責任。

深圳市監察局有關人士表示,行政首長問責制在實施當中,如何清晰界定黨政首長之間的責任關係、如何制定具體的量化標準、是否適用各地方行政首長等成了難點,深圳也將就此詳細研究。

深圳市監察局今年還將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幹部實績考核評價體系,把市民參與的評議結果與單位領導幹部的考核和評優結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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