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周富美台北報導〕熱心公益的七十三歲肢障獨居老人郭玉田老先生,昨天捐出位於台北市南海路兩棟價值一千一百萬的房子,作為伊甸基金會投入身心障礙社會服務基金,也希望伊甸照顧他到終老,伊甸基金會表示,郭老先生是該會成立以來第一位「有條件捐贈者」,成為另一種「老人公益安養」方式。
郭老先生說,他五歲喪父,十三歲時關節炎,後來雙腳不良於行,平日靠特製輪椅代步,與母親相依為命,媽媽在十二年前過世後,留下兩棟房子給他,一樓的房子出租所得作為生活費,自己則住在二樓。
郭老先生說,母親經常教導他「施比受更有福」,不料媽媽在八十多歲時中風,高齡九十多歲才過世,晚年乏人照料,處境堪憐,想到自己日漸衰老,希望晚年過得有尊嚴,在外甥女婿介紹之下,決定把南海路的兩棟房子,以「有條件公益捐贈」的方式捐給伊甸基金會,為自己「訂做」一個晚年。
伊甸基金會表示,郭老先生平時請人幫忙煮飯、打掃居家清潔,現在還有能力自理生活,等到他無法行動必須住到安養院的時候,該會將負擔他的照顧經費,屆時再把房子空出來,作為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
伊甸基金會指出,內政部去年統計顯示,六十五歲以上的老年人口約佔我國總人口十%,高齡化已是台灣社會難以抵擋的趨勢,郭老先生是因為擁有家人遺留的祖產,才能夠以「公益捐贈」的方式「訂做」自己的晚年,目前工作的身心障者有十一萬人,日後的退休安養問題也是個問題,需要相關單位規劃更適合身障者的信託安養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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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屋獲安養 無法源依據
〔記者周富美台北報導〕對於郭老先生捐出所有家產給伊甸基金會獲得終生安養之事,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表示,目前仍缺乏相關法源依據,需要再研議;老人福利推動聯盟則認為,公益團體最好扮演第三者的中立角色比較恰當。
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主任簡佩芳指出,在該會服務的獨居老人中,確實有許多人希望志工或基金會幫忙代管金錢或房地產,一旦自己失能或過世後,可以用這筆錢替他們安養或辦後事,但卻因缺乏法源依據,為了避免紛爭而婉拒,目前只有被子女棄養的老年人,才由法院將老年人的監護權判給該會。
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秘書長吳玉琴表示,目前有銀行和律師受理「財產信託」業務,當老年人年邁失能或往生時,依合約履行撥款協助安養等事務,但有很多老人家不習慣把財產交付信託,加上大多數非營利組織的專業人力與財務管理能力有限,社福機構擔任「監督協助」角色較適切。
吳玉琴強調,郭老先生信任伊甸基金會,可能是該會有足夠的財力進行管理,但要注意的是,非營利機構接受此類「信託捐贈」也有風險,不一定「包賺」,在相關法源依據尚未健全之前,希望非營利組織要有更高的自律性,訂定更清楚的安養內容合約,也要更珍惜自己的承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