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遺產繼承分配無須課贈與稅

人氣 5
標籤:

【大紀元4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二十八日電)針對遺產稅以實物抵繳後,其餘的遺產分配給各繼承人,各繼承人間所分

國稅局指出,常接獲民眾查詢繼承人繳清遺產稅後,持遺產稅繳清證明書辦理遺產繼承分割登記時,若各繼承人間所分配的遺產不一,是否需課徵贈與稅。

國稅局表示,台灣的遺產稅採總遺產稅制,雖然民法規定,各繼承人可依應繼分請求遺產分配權,但無論被繼承人以遺囑分配的遺產是否相當,或各繼承人之間如何協議遺產分配;或是以何方式繳清遺產稅款,國稅局只就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不會干涉遺產分割方式。

況且,民法對經協議其中部分繼承人取得較其應繼分還多的遺產者,並未予以限制,因而不發生繼承人間相互贈與問題;例如繼承人甲、乙、丙三人以協議方式分配遺產,甲、乙平分大部分不動產,丙只分得相對較少數現金。這類分配情形只要繼承人達成協議,繳清遺產稅,無論如何分配,都不必繳交贈與稅。

相關新聞
唐英年建議取消遺產稅
唐英年預算案政黨反應各異
香港預算案出爐    財爺說不派錢
美國能否立法廢除遺產稅關鍵在參議院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