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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酒吧招待醉鬼面臨罰款

2005-04-07 09:04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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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7日訊】(大紀元馬莉編譯報導)英內政部宣佈,從4月4日開始,如果酒吧服務生繼續給已喝醉的客人提供服務,將會被處以80英鎊的罰款。內政部發言人說,至於這筆罰款是由酒吧還是由服務生個人繳納,就由酒吧內部決定吧。

國安部長Hazel Blears還表示,新條例還涉及到懲罰未成年的,酒者。16至18歲的孩子買酒,將會被處以50英鎊的罰款;如16歲下的孩子買酒,要繳納30鎊的罰款。她在視察曼城一家採取「年輕人買酒須出示證件」的店鋪時說,這兩項針對酒吧和孩子的罰款將有利於當地的治安人員更好的處理未成年飲酒行為和不負責任的售酒行為。

文化部長Tessa Jowell說,新條例的規定清晰明瞭,如果違法,買賣雙方都必須付出代價,新條例與《許可證》的措施一同實施,將會授予治安人員更多的權力,使他們能有效制止酒後擾亂治安和犯罪行為。這將使自覺守法的成年人享有更多的自由,而對少數遊手好閒者進行嚴厲打擊。(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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