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總額不滿七萬五 需以實際金額申報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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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一日電)根據稅法規定,每年每人可有新台幣7萬5000元的薪資扣除額。不過,如果薪資所得沒有超過有7萬5000元,財政部表示,只能依實際金額扣除。

今天起納稅義務人就可以開始申報綜合所得稅。財政部指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和受扶養親屬如果各有薪資所得,依法可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每人每年可以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7萬5000元。

但是,如果申報的薪資所得沒有超過7萬5000元,只可以扣除申報的薪資所得額。舉例來說,納稅義務人年度薪資所得為4萬元,那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就只能扣4萬元,而不是7萬5000元。另外,沒有薪資所得的人就不能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9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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