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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歡迎米製品加工業者申購加工用米

2005-05-11 13:3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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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十一日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正規定,明定內外銷加工米製品廠商可向農委會申購切碎型態的原料用米;可以目測檢視為整粒米型態的外銷米製品,還可申購整粒型態的原料用米,而且價格優惠,歡迎業者申購。

農委會表示,為了提升台灣米製品競爭力,拓展米製品內外銷市場,農委會修訂「撥售米製品加工原料用米作業要點」,歡迎業者申購加工用米。

農委會指出,根據新規定,加工原料用米撥售價格,除了依照公糧稻米新舊期別提供較市場優惠的價格 (最低可至5折)外,年申購量如果達5000至 2萬公噸以上,再提供6至8折優惠價格措施,降低廠商購買國產原料米的成本。

農委會表示,相關撥售規定刊登在農委會農糧署網站,業者可至http://www.afa.gov.tw/「法規及公告」與「糧價及糧商資料查詢系統」項下查詢,也可電洽農糧署糧食儲運組,電話是(02) 2393-7231轉分機53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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