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訂執行業務及其他所得書面審核要點

人氣 92
標籤:

【大紀元5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十六日報導)為鼓勵執行業務及其他所得者誠實記帳、申報,財政部中區國稅局今年特別訂定「綜合所得稅執行業務及其他所得申報案件書面審核要點」,只要業者帳證齊全依法記載,如期辦理結算申報並繳清稅款,都可適用。

中區國稅局今天表示,業者申報或自行調整的所得額占業務收入比率達特定標準以上,即可適用書面審核,例如律師35%、會計師25%、建築師20%、技師20%、地政士35%、保險經紀人35%、幼稚園、托兒所15%、辦理工商登記等業務或代理記帳者25%、引水人65%、中西醫20%、牙醫25%、補習班與駕訓班18%、專利商標代理人20%。

另外,養護療養院所為15%,但依「護理機構設置標準」設置的私立護理機構及依「老人褔利機構設立標準」設立的機構為12%,托育中心則為20%。


相關新聞
財部:上網查所得資料 直接報稅最簡單
捐贈扣除若無證明資金流程  恐遭補稅
高雄國稅局鼓勵網路報稅拿大獎
人頭戶贈與稅 宋楚瑜一審判免繳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