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扣除若無證明資金流程 恐遭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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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二十七日電)今年報稅若有大額捐贈扣除要注意,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如果納稅義務人無法提示捐贈款項的資金流程,不僅會被補稅,還會被處所漏稅額 1倍的罰鍰。

國稅局指出,善心人士捐贈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款項,只要公益社團或財團組織是依法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或是各級政府機關籌設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並且有捐贈收據及捐贈款項的資金流程證明,例如可查得捐贈人及受贈單位的單據或帳戶,都可在申報捐贈年度所得稅時,檢附相關單據列舉減除捐贈扣除額。

不過,近來國稅局發現有些案例,納稅義務人雖列報捐贈扣除額的捐贈收據,但經查獲受贈機關或團體並無受贈事實。國稅局表示,如發生這種事,納稅義務人無法提供捐贈款項的資金流程,不僅會被補稅,還會被處所漏稅額 1倍的罰鍰。有些納稅義務人就算申請復查,但因無法提示相關證明而被駁回。

所以,國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出於愛心或對文化藝術的熱忱而捐助款項時,如果要作為所得稅列舉扣除額,應該要選擇依法登記或立案的公益或慈善機構或團體為捐贈對象。而且,捐贈款項如果超出一般通常金額時,更應妥善保存資金流程,例如匯款或轉帳等相關證明,以免遭致國稅局補稅及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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