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律師:法輪功學員有說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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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日訊】(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記者可非採訪報導)4月28日,新加坡兩名法輪功女學員黃才華和程呂金,因在公園煉功和向警方遞送法輪功真象光盤,而被當地法庭判罰款20,000新元和24,000新元。輿論認為,在控方沒有有效舉證的情況下,對被告處以重罰是不公正的,顯示出新加坡當局為討好中共,而在幫助其掩飾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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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的辯護律師艾爾弗雷德.多德韋爾日前在採訪中談到了他受理這個案子的經過和感受。

多德韋爾律師:我1996年開始做出庭律師,新加坡是我唯一開業的地方。

多德韋爾律師曾在英國學習法律,後來也曾到加拿大考慮過在那裡開業。雖然最後他還是選擇了回到新加坡開業,但在加拿大他第一次見到了法輪功學員。

多德韋爾律師:在溫哥華,我見到過他們在自由的煉功和舉行大規模的集會,知道他們是和平的,充滿愛心的團體。

正是這一面之緣留下的印象,使他在得知兩名新加坡法輪功學員正在尋找辯護律師時,產生了對此案的好奇。

多德韋爾律師:我也有些好奇這個案子是怎麼回事?法輪功怎麼會捲到一個案子裡來的?我聯繫了他們,當我大致上知道了是怎麼回事時,我很高興的受理了這個案子。

多德韋爾律師清楚他的委託人被控有兩項違法行為,一項是未經批准擁有和散發光盤,另一項是未經許可集會。

多德韋爾律師:這是對你們的要求,如果你們沒有許可的話,就會被認為有罪。

但是當他瞭解到了案子背後的真實情況時,他認為法輪功學員應該享有說話的權利。

多德韋爾律師:他們沒有對任何人的惡意,也從沒有想到要有意犯罪危害社會。他們也許不是在集會,他們實際上只是一些個人,為了澄清中國政府的宣傳而奔走。在他們的內心深處,對在中國發生的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深感憂慮。他們有權引起全世界包括新加坡的公眾對此事的關注,因為如果我們在必須說話的時刻保持沉默,那麼總有一天歷史會對我們作出審判。

在辦理案子的過程中,他有機會進一步瞭解了很多法輪功學員。

多德韋爾律師:這個案子中最好的地方就是他們把「真、善、忍」作為最終目標,他們是很好的人。

與此同時,他也逐漸感到了這個案件涉及的範圍之大,已經超出了他的工作範疇。

多德韋爾律師:我不知道那些微小的細節怎麼會滾雪球般的變成了我所不能控制的東西。

雖然目前的判決對兩名委託人不利,多德韋爾律師還是又做了一項努力,那就是讓他的委託人在15天後,在法庭上當庭陳述她們對中國政府迫害法輪功的擔憂。

(據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天下縱橫》節目錄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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