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長信訪接待日能解決群眾上訪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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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0日訊】(自由亞洲電臺記者高山採訪報導) 中國公安部星期三宣佈,今年5月18號起至9月底,全國公安機關將敞開大門,由縣市公安局長,在公開場所面對面接待信訪群眾,集中處理群眾信訪問題。在此期間,凡是到省級公安機關上訪的信訪人,都能得到省級公安機關主要負責人的接待;凡是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公安機關職權範圍內受理的信訪事項,上訪人都能在規定時限內,得到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明確的書面答覆。

公安局長接待日是否是處理群眾上訪的最好辦法?記者邀請美國紐約《中國人權》主席劉青,和中國貴陽的時事分析人士曾甯就這一問題進行討論。

以下是記者與遼寧省盤井市聯合公安局的一段錄音。

記者:公安局嗎?

公安局:聯合公安局。

記者:請問一下,你們這個公安局有沒有一個信訪接待日呢?特別是農村的老百姓有一些受到了冤屈的,找你們的公安局。

聯合公安局:有呀!

記者:喔,那是每個月有幾天?

聯合公安局:我們這個好像是隨時都可以。

記者:隨時都可以的,有冤案的就都可以到公安局來說的?

聯合公安局:對對對,隨時都可以的。

記者:喔,那麼農民自己有些被打傷的、有冤屈的,都可以到這裡來訴說嗎?

聯合公安局:可以,那通通都可以。

記者:那局長要接待嗎?

聯合公安局:可以可以。

記者:「剛才我給兩位放了我採訪遼寧省盤井市聯合公安局的一段錄音。我採訪其他幾個省都有這個公安局長信訪接待日。劉青,您聽到這個盤井市公安局的這個電話,您覺得公安局開展這個接待日,您有什麼看法呢?」

劉青:「我想,當然你可以看的出來,一個是中國的信訪,也就是說因為受到各種迫害,受到各種侵犯,因而要申訴的人數量非常大,也引起了重視;第二點,看來中國政府是想尋求辦法去解決,但是所尋求的這種方法,我認為是很不妥當的,是很沒保障的,仍然是一種「人治」的模式。這個並不是用一種制度性的、法律性的來解決問題,完全是由局長來接待,由局長個人憑他自己的感覺來進行處理,而且在這些冤假錯案中,仍然存在著很多實際上是局長過問不了、干涉不了或者處理不了的問題。」

記者:「你提到這個局長可能處理不了,我想可能涉及的案子大一點,關係到市長或者說那個省裏面的,或者中央的,這個公安局長是由市委或者說由省委任命的,所以說他不可能觸及很大的案子。曾甯你覺得這個公安局長他本身的權力有限,而且它還要受制於這個市長或者說省更高的領導,問題根本沒有解決,曾甯您認為這個問題是不是這樣看呢?」

曾甯:「我想中國政府是希望通過由公安機關這樣一個渠道,來盡量的解決大規模上訪民眾維權的這樣一種事態,但是,這種方式我想不太可能會起到中國政府所希望達到的效果。那麼你剛才提到的公安機關的這個他權力有限的這個問題,本身也是客觀存在的。比如說,公安部的這個副部長,他的這個講話其中有幾個關鍵的地方,是存在著嚴重的問題的;比如說他說要盡量的滿足上訪民眾的「合理的」、「正常的」上訪訴求。那麼這裏面就有個關鍵的問題了,什麼叫做合理的、正常的上訪訴求?那麼什麼又叫做不合理的、不正常的上訪訴求?」

記者:「所以還是一個人治的問題,它也沒有一個法律的程序在裏面,就是劉青講的,還是聽局長一個人或誰來決定。劉青,您覺得上訪也是一種維權運動,您覺得中國怎麼樣能夠更好的處理民眾維權的問題,而不僅僅是靠著公安局長接待日來處理?」

劉青:「它必須建立起來法律制度和建立起來行政制度,這些法律制度和行政制度,使這些受到冤假錯案的,能夠按照法律規定或者行政規定進行解決,而不是僅僅靠一些人把其中的,比如說這個有些事情處理一下、平息一下,把大多數都壓制下去,這種做法實際上在從前早就有過;什麼市長接待日啊、局長接待日啊,搞過很多,然而都是虎頭蛇尾,三天打魚兩天曬網,最後是不了了之,現在這個只不過是從前那種做法的重複。」

記者:「曾甯,您覺得政府在對待群眾上訪的這個問題上,是不是有更好的辦法呢?」

曾甯:「中國政府要想根本解決這個中國民眾的這個上訪維權,我想唯一的辦法,只能是進行這個體制改革,或者說政治改革。中國政府首先必須要端正執政者和民眾之間的關係,執政者和民眾之間的關係是否是權力的給予和權力的獲得,以及這個權力的合法性的問題在裏面,必須要就是說得到妥善的解決,否則中國政府如果總是把中國的民眾作為自己的統治的對象,而不是自己服務的對象,那麼我想,如果是這樣一種關係的話,那麼中國的民眾的這個上訪維權,不可能會在現行的體制下得到根本的解決,中國的民眾的這個維權上訪只會越演越烈,規模只會越來越大。」

(據自由亞洲電臺錄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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