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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執法不手軟 環署提高罰鍰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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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鈞凱台北二十一日電)近年來國內頻傳重大水污染及偷排廢水事件,但據統計,有超過七成以上的水污染事件,是遭處以最低的新台幣六萬元罰鍰,對業者形同虛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從即日起,將大幅提高罰鍰下限,希望改正基層執法的鄉愿亂象。

根據環保署的統計,去年國內一共查獲一千七百三十一件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的案件,其中有一千二百六十九件,是以最低罰鍰懲處,比率高達百分之七十三;在總額僅約一億四千萬元的罰鍰中,便佔去七千六百多萬元,明顯不符比例原則,更無法產生嚇阻作用。

新訂定的「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嚴重污染案件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特意鎖定工業區、造紙業、皮革業等水量大、污染負荷較高的業者,及偷排廢水等重大違法行為,將現行法令中的處六萬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鍰標準下限,大幅提高到十二萬至五十萬元不等。

舉例來說,若業者排放的廢水中污染物濃度,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五倍以上,在以往可能僅需處以六萬元罰鍰,但依新的裁罰基準,則會被處以最低四十八萬元以上的罰鍰,幾乎達最高的六十萬元上限。

環保署水質保護處第三科代理科長王嶽斌表示,不少地方基層執法人員在處理類似的水污染案件時,往往得承受來自民意代表或業者方面的壓力,因此在開罰時,多數會選擇以最低的罰鍰金額來交差了事,但這種「不分輕重」的取締行為,已經影響到法律的制裁效果。

他指出,相較於依法設置污染防制設備,動輒得花費上數十萬元的電費、藥品費用,區區六萬元的罰鍰對心存僥倖的業者而言,根本起不了嚇阻作用,甚至有業者寧願選擇被罰,好省下相關的污染防制費用。

這種情形以後將不復見,王嶽斌強調,在新的裁罰標準公布後,未來包括廢水量每日達五百立方公尺以上的事業、繞流偷排、槽車棄置廢棄物等較嚴重的污染水質行為,都得面臨加重制裁的高額罰鍰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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