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幹部婚變要先寫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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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6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六日電)南京市政府最近公布的「2005年廉政工作意見」中首次明確規定,幹部個人婚姻出現變化時要及時向上級組織提出書面報告,不能隱瞞不報,而且對自己婚姻變化的基本理由、基本情況要說清楚。如果婚姻變化是幹部個人因經濟犯罪、包二奶或者與「小蜜」(即女秘書)偷情等情況引起的,組織將視情況干預。

香港成報報導,時至二十一世紀的今天,已遠離過去政治審查的年代,婚姻是私人的事情,這一觀念已深入人心。南京政府出台這一文件,也許有它的理由﹕「一朝當官棄糟糠」,愈來愈多的「陳世美」招致民眾不滿,但干預婚姻終究觸犯個人私隱,並非「以人為本」,其可行性也令人存疑。

但是,一談到官員離婚,很多人可能由此想到箇中一定「有鬼」,不是涉及貪污的經濟問題就是與包二奶甚至與「小蜜」偷情的道德問題有關。

事實上,部分官員離婚確實涉及腐敗。如安徽大貪官王懷忠聽到上級核查其問題風聲後,匆匆與妻子辦理假離婚手續,企圖通過財產分割,使二人相安無事。又如原瀋陽市長募綏新離婚和結婚的事鬧得滿城風雨。離婚前他瘋狂掠取不義錢財,以討取情人歡心。在與比他小二十四歲的有夫之婦結婚後,又將大量錢財留給前妻,彌補心理上的虧欠。

報導指出,中國大陸官員離婚,人們首先與腐敗聯繫起來,更是值得關注的社會現象。因為官場的腐敗之風實在太普遍,官員在老百姓心目中的道德形像和公信力也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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