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干部婚变要先写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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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6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六日电)南京市政府最近公布的“2005年廉政工作意见”中首次明确规定,干部个人婚姻出现变化时要及时向上级组织提出书面报告,不能隐瞒不报,而且对自己婚姻变化的基本理由、基本情况要说清楚。如果婚姻变化是干部个人因经济犯罪、包二奶或者与“小蜜”(即女秘书)偷情等情况引起的,组织将视情况干预。

香港成报报导,时至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已远离过去政治审查的年代,婚姻是私人的事情,这一观念已深入人心。南京政府出台这一文件,也许有它的理由﹕“一朝当官弃糟糠”,愈来愈多的“陈世美”招致民众不满,但干预婚姻终究触犯个人私隐,并非“以人为本”,其可行性也令人存疑。

但是,一谈到官员离婚,很多人可能由此想到个中一定“有鬼”,不是涉及贪污的经济问题就是与包二奶甚至与“小蜜”偷情的道德问题有关。

事实上,部分官员离婚确实涉及腐败。如安徽大贪官王怀忠听到上级核查其问题风声后,匆匆与妻子办理假离婚手续,企图通过财产分割,使二人相安无事。又如原沈阳市长募绥新离婚和结婚的事闹得满城风雨。离婚前他疯狂掠取不义钱财,以讨取情人欢心。在与比他小二十四岁的有夫之妇结婚后,又将大量钱财留给前妻,弥补心理上的亏欠。

报导指出,中国大陆官员离婚,人们首先与腐败联系起来,更是值得关注的社会现象。因为官场的腐败之风实在太普遍,官员在老百姓心目中的道德形像和公信力也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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