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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法院三讀通過放寬都市更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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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銘坤台北三十一日電〉台灣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都市更新條例,只要經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物總樓地板面積十分之八同意,就可以多數決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處理不願參加合建的部分,可以權利變換、價購,也可申請政府徵收再讓售。

現行規定,政府劃定都市更新區外,都市更新門檻較高,要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十分之九以上同意才能實施。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都市更新條例,不論劃定區內或區外,一律十分之八同意就能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

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對於不願意參加都市更新的少數土地或合法建築物,可以權利變換,計算這些土地、建物的權利價值及提供資金比例,在更新後分配更新後建築物及其土地應有部分或權利金,或由實施更新的人協議去價購,或申請政府徵收再讓售給實施都市更新的人,以排除少數人反對的都市更新障礙。

協議合建都市更新範圍內的公有土地,修正條文也明定可以標售或專案讓售給實施都市更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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