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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法院三读通过放宽都市更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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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铭坤台北三十一日电〉台湾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修正都市更新条例,只要经土地总面积及合法建物总楼地板面积十分之八同意,就可以多数决以协议合建方式实施都市更新。处理不愿参加合建的部分,可以权利变换、价购,也可申请政府征收再让售。

现行规定,政府划定都市更新区外,都市更新门槛较高,要有土地总面积及合法建筑物总楼地板面积十分之九以上同意才能实施。立法院三读通过修正都市更新条例,不论划定区内或区外,一律十分之八同意就能以协议合建方式实施都市更新事业。

以协议合建方式实施都市更新,对于不愿意参加都市更新的少数土地或合法建筑物,可以权利变换,计算这些土地、建物的权利价值及提供资金比例,在更新后分配更新后建筑物及其土地应有部分或权利金,或由实施更新的人协议去价购,或申请政府征收再让售给实施都市更新的人,以排除少数人反对的都市更新障碍。

协议合建都市更新范围内的公有土地,修正条文也明定可以标售或专案让售给实施都市更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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