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H-1B簽証? 不要錯過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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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6日訊】(大紀元記者馮靜編譯) 美國國家安全部5月4日發佈新聞,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處(USCIS)將貫徹2004年的H-1B簽証改革法案,並宣佈2005和2006財政年度新的H-1B申請章程,開始于2005年5月12日(星期四)。

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處(USCIS) 批轉了聯邦公報的執行2004年H-1B簽証改革法案的新章程。新章程生效在聯邦公報發表以後,並且它改變了2005年和以後的財政年度H-1B的申請過程。這個章程可應用到最近新增的20,000名H-1B簽証, 它只為從美國學術機構獲得的碩士或更高學位的外籍工作者, 以及應用到國會托管的每年最多65,000個H-1B簽証名額。

H-1B簽証程序應用到美國企業僱用特別職業的外籍工作者,要求他(她)們是專業領域上的理論或技術的專家, 譬如科學家, 工程師, 或計算機程序設計者。國會50多年前產生了H-1B程序,並在1990年規定了每年封頂65,000個H-1B名額。 作為H-1B程序的一部份, 國家安全部(DHS) 要求美國僱主符合特別的勞動條件,保證美國工作者不受影響。

新H-1B簽証的有效性

在仔細審查了2004年的H-1B簽証改革法案,和假設新章程能按原計劃實施之後, USCIS已經確定2004年法案是合理的,將再應用到2005財政年度-開始于2005年5月12日(星期四),以及此法案也合適于20,000個新增H-1B名額,它被限制到那些獲得美國高等教育的碩士或更高學位的外籍人。

預計會有大量的美國僱主尋求新的2005財政年度的H-1B申請, USCIS鼓勵美國僱主依照以下提出的申請程序, 通過隔夜傳遞服務遞送他們的H-1B申請,保證在2005年5月12日(星期四)或以後,佛蒙特服務中心能最早收到。以便僱主不必為同一受益人提出二個申請,USCIS將自動地處理申請,將不接受一個2005財政年度的H-1B號,作為2006財政年度的申請,除非在I-129表格的第一頁清楚地標識” 僅2005財政年度。”

開始在2006財政年度和以後的財政年度, USCIS 將首先處理20,000名擁有美國高等教育的碩士或更高學位的外籍受益人的H-1B申請,以避免H-1B封頂。

如果您提交在2005財政年度

— 2005 年5月12日, 星期四開始(假設新章程按照日程表實施), USCIS 命令美國僱主尋找2005財政年度的H-1B號,提交他們的H-1B申請到以下佛蒙特服務中心的地址:

USCIS Vermont Service Center
1A Lemnah Drive
St. Albans, VT 05479-7001

— 假設新章程按照日程表實施,USCIS將拒絕任一在2005年5月12日(星期四)之前收到的尋求2005財政年度的新的H-1B申請。 而且, 在2005年5月12日(星期四)以後任一個USCIS服務中心收到的,而不是在以上的USCIS佛蒙特服務中心的地址,這樣的申請將被拒絕。

— USCIS只接受那些,通過美國郵政,快遞服務,或通常為佛蒙特服務中心服務的其它傳訊公司,遞交的2005財政年度的H-1B申請, 個人遞交或電郵提交(e-filing)將不會被接受。

— 要求加快審理的申請也許需要遞交I-907表格和1,000美元附加費。

— 已經提交了2006財政年度的H-1B申請的美國僱主,可以”升級(upgrade )”他的申請和尋找一個合適的2005財政年度的H-1B號。按照新章程的指示,”升級” 必須分開專門送交到以上的佛蒙特服務中心地址, 但不要求另付費用或全套新表格。 因而, 那些已經提交的2006財政年度的申請(包括那些請求工作起始日期在2005 年10月1 日,或更早) 將可尋求2005財政年度號。 “升級”的提交必須包括:

(1)請求”升級”的信件
(2) 以下任一:
a. 同意2006財政年度申請的複印件,
b. 接受2006財政年度申請的複印件,
c. 有關I-129表格頭兩頁的複印件,如果接受的通知還沒收到, 或
d. 新的I-129表格;

(3) 勞工部證明的勞動條件請求(LCA), 在要求的就業時期有效 (或複印件如果還沒提供2006財政年度申請); 並且
(4) 如果準備加快審理的申請, “升級” 必須包括I-907表格和1,000美元費。

如果您提交在2006財政年度

— 從2005 年4月1日起, 美國僱主尋求2006財政年度的H-1B號,可以在USCIS服務中心提出他們的H-1B申請,通常有就業場所的限制。

— USCIS將接受第一批20,000個申請H-1B的工作者,他們具有美國高等院校的碩士或更高學位。 在20,000個名額被填滿之後, USCIS將考慮那些擁有碩士或更高學位的H-1B申請人,填滿國會被托管封頂的65,000個名額。

— 為了保證公正, USCIS只接受那些, 通過美國郵政,快遞服務,或通過為佛蒙特服務中心服務的其它傳訊公司遞交的申請, 以及臨時暫停電郵提交(e-filing)。 一旦2005年財政年度新的20,000個名額填滿, USCIS 將宣佈再允許選擇電郵提交。

新文件費用和所有財政年度的表格

— 提醒申請人, 不管財政年度申請, 提交I -129表格必須包括費用:

(1) 基本提交費185.00美元, 加上

(2) 合適的1998年美國競爭和勞工改善法案(AWCIA)費:

a. 1,500.00美元,當僱主擁有26名或更多的美國全時等效僱員, 包括任何正式的或輔助的僱員,或
b. 750.00美元,僱主擁有25名或更少的美國全時等效僱員, 包括任何正式的或輔助的僱員。

(3) 並且為了防止欺騙和偵查,新增了500.00美元費用。 (僱主尋找H-1B或L非移民類的工作者的最初付費,和僱主尋求聘用一現有的H-1B或L的工作者,目前由其它僱主僱用的,必須支付這500美元。 500美元不需要遞交: 1) 原僱主尋求延長當前的外籍人H-1B或L身份的; 2) 尋找H-1B1(智利新加坡自由貿易法案)非移民的僱主; 或3) H-1B或L主要受益人的受撫養者。)

— I-129新表格可在網站www.uscis.gov找到和直接使用。但是,直到2005年5月30 日以前, 美國僱主還可以提交I-129和I-129W老表格,只要他們按照新章程的指示,清楚地表明受益人的教育程度。關於I-129和I-129W老表格的信息也可以在以上網站得到。(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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