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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義雄控告自由時報 求償一億八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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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5日訊】(中央社記者黃瑞弘台北十五日電)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今天具狀控告自由時報,求償新台幣一億八千萬元,原因是認為自由時報「鬥爭立惡法朝野都可惡」等報導,損害他的名譽、人格及尊嚴,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自由時報發表聲明,強調記者的報導屬於言論自由,非針對特定人士。

林義雄指出,他從未主張總統不公布國大職權行使法,更未要求總統不公布國大職權行使法。自由時報「民意至大,非任何政黨、個人所能阻抗」一文,指稱「林義雄等,曾強力要求總統不公布涉及違憲的國大職權行使法,但這種以違憲抗違憲的作法,萬萬不可行,所幸陳總統並未採行」,並非事實。

林義雄認為,這篇文章以非事實充當事實,並因此批判他不民主、反民主,甚至以所謂「民主沒有聖人」嘲弄、揶揄,並指涉他「要求」總統違憲。

林義雄表示,「鬥爭立惡法朝野都可惡」的報導,所謂他主張「立院復議不成,總統也不能公布這項惡法」、「使總統得以選擇性不公布法律」,也非事實。這篇報導,顯然指他「鼓吹」總統「擴權」、「毀壞憲政制度」。

林義雄指出,這次修憲案他認為「國大職權行使法」有違憲之嫌,呼籲總統和行政院提出覆議,而曾有「在民主國家裡,總統對有違憲之嫌的法律,若不提覆議就公布,被罷免也是應該」之類的發言。

林義雄表示,不料「鬥爭立惡法朝野都可惡」報導竟將他的發言,曲解為「立院復議不成,總統也不能公布這項惡法」,進而指他「荒誕」、「和立院同樣荒誕」,顯然是故意損害他的名譽。

自由時報聲明指出,國民大會修憲受到民眾高度關切,憲政改革主張與法制可受公評,自由時報記者本於職、基於善意、就事論事、評析利弊,屬於言論自由範疇,並非針對特定人士。(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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