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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义雄控告自由时报 求偿一亿八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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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黄瑞弘台北十五日电)前民进党主席林义雄今天具状控告自由时报,求偿新台币一亿八千万元,原因是认为自由时报“斗争立恶法朝野都可恶”等报导,损害他的名誉、人格及尊严,应负损害赔偿责任。自由时报发表声明,强调记者的报导属于言论自由,非针对特定人士。

林义雄指出,他从未主张总统不公布国大职权行使法,更未要求总统不公布国大职权行使法。自由时报“民意至大,非任何政党、个人所能阻抗”一文,指称“林义雄等,曾强力要求总统不公布涉及违宪的国大职权行使法,但这种以违宪抗违宪的作法,万万不可行,所幸陈总统并未采行”,并非事实。

林义雄认为,这篇文章以非事实充当事实,并因此批判他不民主、反民主,甚至以所谓“民主没有圣人”嘲弄、揶揄,并指涉他“要求”总统违宪。

林义雄表示,“斗争立恶法朝野都可恶”的报导,所谓他主张“立院复议不成,总统也不能公布这项恶法”、“使总统得以选择性不公布法律”,也非事实。这篇报导,显然指他“鼓吹”总统“扩权”、“毁坏宪政制度”。

林义雄指出,这次修宪案他认为“国大职权行使法”有违宪之嫌,呼吁总统和行政院提出覆议,而曾有“在民主国家里,总统对有违宪之嫌的法律,若不提覆议就公布,被罢免也是应该”之类的发言。

林义雄表示,不料“斗争立恶法朝野都可恶”报导竟将他的发言,曲解为“立院复议不成,总统也不能公布这项恶法”,进而指他“荒诞”、“和立院同样荒诞”,显然是故意损害他的名誉。

自由时报声明指出,国民大会修宪受到民众高度关切,宪政改革主张与法制可受公评,自由时报记者本于职、基于善意、就事论事、评析利弊,属于言论自由范畴,并非针对特定人士。(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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