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28日報導】(中央社華盛頓二十七日法新電)美國最高法院今日為防止網路盜版注入一針強心劑,判定用來作為線上檔案交換(P2P,peer-to-peer)的軟體業者,將必須為可能發生的侵權負起責任。
最高法院以全票通過,推翻了上訴法院先前的判決;先前判定,軟體開發者不需為客戶的侵權行為負責。
法庭仍試圖維持一九八四年新力Betamax錄影機的知名判定精神,此判例可說建立了往後二十年有關著作權的標準。
雖然Betamax錄影機判例使同時具備合法與違法功能的軟體開發商免負刑責,但法官認為並非毫無上限。
法官蘇特表示:「我們認為,以鼓吹侵犯著作權為目的──無論是明顯的表達或以其他確切步驟侵犯著作權──而散播軟體者,都必須為第三方的侵權行為擔負責任。」
好萊塢和音樂產業均對這項判決大加讚揚。美國電影協會(MPAA)主席葛里克曼表示:「今日的無異議判決,是數位時代智慧財產權的歷史性勝利,也是對消費者、藝人和網路產業的好消息。」
美國唱片工業協會(RIAA)也表示,這項判決處理了對美國經濟的一大衝擊,同時保護了受僱於著作權相關產業的一千一百萬名美國民眾。
「電子邊疆基金會」(EFF)律師羅曼則說,這項判決「將使今日的創新發明者進入一個對法律問題極不確定的全新時代,美國的創意產業也將面對一個著作權刑責的全新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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