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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P2P软体需为第三方侵权负责

2005-06-28 13:2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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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8日报导】(中央社华盛顿二十七日法新电)美国最高法院今日为防止网路盗版注入一针强心剂,判定用来作为线上档案交换(P2P,peer-to-peer)的软体业者,将必须为可能发生的侵权负起责任。

最高法院以全票通过,推翻了上诉法院先前的判决;先前判定,软体开发者不需为客户的侵权行为负责。

法庭仍试图维持一九八四年新力Betamax录影机的知名判定精神,此判例可说建立了往后二十年有关着作权的标准。

虽然Betamax录影机判例使同时具备合法与违法功能的软体开发商免负刑责,但法官认为并非毫无上限。

法官苏特表示:“我们认为,以鼓吹侵犯著作权为目的──无论是明显的表达或以其他确切步骤侵犯著作权──而散播软体者,都必须为第三方的侵权行为担负责任。”

好莱坞和音乐产业均对这项判决大加赞扬。美国电影协会(MPAA)主席葛里克曼表示:“今日的无异议判决,是数位时代智慧财产权的历史性胜利,也是对消费者、艺人和网路产业的好消息。”

美国唱片工业协会(RIAA)也表示,这项判决处理了对美国经济的一大冲击,同时保护了受雇于著作权相关产业的一千一百万名美国民众。

“电子边疆基金会”(EFF)律师罗曼则说,这项判决“将使今日的创新发明者进入一个对法律问题极不确定的全新时代,美国的创意产业也将面对一个著作权刑责的全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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