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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不服肖像权案一审判决 昨日提起上诉

2005-06-11 14:19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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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1日讯】(中华网6月10日报导)刘翔的代理律师郑英华9日在此间表示,在征求刘翔本人意见后,已就刘翔肖像权案的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海淀区法院于5月25日对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等单位侵犯肖像权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驳回了刘翔要求认定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的全部诉讼请求。但郑英华认为,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均存在错误。他说,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刘翔及律师都感到意外,他们希望并有信心通过二审撤销一审判决,维护刘翔维权请求。目前刘翔正在美国纽约训练,并将参加在纽约举行的一场田径比赛。他的上诉完全委托律师代理。

  郑英华透露,为了能够更好地支持自己的主张,他们搜集到了新的证据:原审法院认定《精品购物指南》为新闻报道,但是根据事实和现行法律规定,精品报社不属于新闻媒体,不具有从事新闻活动的资格。因此,使用刘翔的肖像也不属于新闻报道合理使用。不过,代理律师同时表示,不排除与被告方进行和解的可能。“和解的大门始终是敞开的。”

  郑英华说。刘翔在湖北等地区也有类似的维权行为。据悉,另外几起维权案将会在8月左右作出一审判决。(新闻午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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