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惡狼性侵「球鞋」露餡 判處無期徒刑

2005-06-03 23:2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人氣 21

【大紀元6月3日報導】(據中廣新聞黃進恭報導)男子「廖述揚」手持開山刀、闖入台中市西屯區一家服飾店,強迫女店員交出錢財,還脫掉被害人的衣物、性侵害得逞。但慌亂中把白色球鞋遺留在現場,警方調閱監視錄影帶,發現這名惡狼穿鞋時、有踩住球鞋後緣的習慣,[一雙球鞋]就讓嫌犯俯首認罪。法官今天依刑法第332條、判處無期徒刑。

去年7月間,二十五歲的廖述揚開車到台中市西屯區,將車停好後,走到一間服飾店假裝要購物,突然拿出預藏開山刀,脅迫女店員交出錢財,得手一千塊後,竟然還強行脫掉被害人衣物性侵得逞,之後迅速逃逸,慌亂中白色球鞋遺留現場。

廖述揚隨即被警方逮捕,案發現場攝影機清楚拍下歹徒腳穿白色球鞋倉皇逃走模樣,但他矢口否認性侵被害人,法官審理後發現,歹徒穿球鞋時習慣長期踩住後緣就像穿拖鞋一樣,沒有將鞋後緣拉起並包住腳後根,加上法院沒有指示歹徒如何穿著,男子廖述揚仍是習慣以腳踩住鞋後緣,惡狼這才俯首認罪。

廖述揚交保期間,又連續性侵兩名被害女子得逞,法官併案處理,審理後退回檢方重新起訴。至於廖述揚性侵女店員,法官認為他毫無悔意,造成被害人精神肉體上極大痛苦,依刑法第三百三十條強盜強制性侵罪,判處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標籤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紀元保留刪除惡意留言的權利,包括低俗、誤導或攻擊信仰等內容
本網站圖文內容歸大紀元所有, 任何單位及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