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4日訊】浙江省紹興市臯埠鎮集體村原會計何某因犯挪用資金罪於2003年5月被判刑8年,但在服刑期間集體村黨支部卻仍支付每月130元「補貼」款給何某的老婆,而且已支付長達2年。經村民向鎮裏告發後,村裏才停止發放這筆錢,並悉數追回了兩年來發放的3100多元。
據現代金報報導,1999年12月至2002年12月間,何某利用擔任某信用社集體村儲蓄服務站代辦員職務之便,先後62次挪用儲戶資金共計129萬餘元,用於賭博等非法活動,而於2002年12月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何某被以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
何某服刑期間,2003年和2004年卻照常每年從村裏拿到1500餘元的補貼。事後才被村民無意中發現,引起村民們的不滿而向鎮裏告發。
據集體村黨支部書記介紹,何某於1983年接他的班擔任村會計一職,2000年初,鎮裏規定45歲以上的人員一律不得擔任村會計,何某因此從2000年1月去職。因考慮到何某做了多年的會計,黨支部書記與當時的村委主任商定,參照老書記的發放標準(150元/月),發給何某每月發130元補貼,有養老金的意思。黨支部書記表示,錢其實不是給何某的,是給他老婆的生活補貼,主要是看她可憐,出於同情心而繼續發放。
據報導,此事被告發後,何某的家人已將兩年來領到的補貼合計3120元全額退還,而黨支部書記也已表示不推卸責任。@(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