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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資遣領失業金 仍可參加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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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丁勻婷╱台北報導〕中高齡勞工投保勞保達15年以上,若遭資遣後,可別誤解無工作狀態,不能繼續參加勞保,也別誤認請領失業給付期間,不能找工作且參加勞保,勞保局表示,此類遭資遣者可照領失業給付,也可運用裁減資遣加保方案,年資照樣累計,儘早符合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資格。

勞保局新竹市辦事處主任余朴生指出,近來屢聽到不少勞工以訛傳訛的錯誤訊息,勞工在遭資遣且請領失業給付期間,雖然被告知可參加裁減資遣加保方案,但擔心勞保費用得自行負擔8成,相當先前受僱期負擔之4倍,但實際上,請領1個月之失業給付即可繳交1年參加裁減資遣加保費用,足以應急。

勞保局舉例說,以勞工月薪4萬2千元為例,此名勞工年資15年且年齡40歲,此勞工可請領之失業給付為投保月薪6成,每月可領失業給付為2萬5200元,參加裁減資遣加保方案者每月自行負擔勞保保費為1848元,1年勞保保費為2萬2176元,此類勞工繼續累計勞保年資,不論勞工未找到工作繼續投保,或找到新工作投保,到了勞保年資25年時,可請領45個月基數,如期領到勞保老年給付189萬元。

勞保局表示,有些中高齡勞工遭資遣後,擔心失業給付金額將自老年給付扣除,或排除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資格,甚至誤以為勞保年資重新起算,此類勞工不願請領失業給付,又在3至5個月內找不到工作,若此時發生重大傷病,既無法工作獲薪,也無法請領勞保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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