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要聞

終院判港府立法減薪合法

【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導】經歷3年,影響超過16萬名香港公務員的政府立法減薪案,昨日在終審法院作出終極裁決,5名法官一致裁定港府上訴得直,在02和03年的兩次立法減薪並沒有違反《基本法》,政府也因此毋須向公務員發還近100億元的薪酬賠償。

港府對終審法院的裁決表示歡迎,不過兩名挑戰立法減薪的原訴人,以及包括公務員工會聯合會主席梁籌庭在內的部份公務員,則對裁決感到失望,認為會打擊已經低沉的公務員士氣。本港學者及政黨則普遍認為,裁決對港府財政有正面影響,但卻會打擊政府與公務員的互信關係。

終審法院今次同時處理2002年第一次立法減薪以及2003年推出的「033」減薪方案的合法性。案中主要爭論點在於如何詮釋《基本法》第100條中有關公務員僱用條件不低於原來的標準的條文,以及103條中有關聘任機制的部份。

《基本法》未禁止改變薪津

終審法院5位法官一致裁定政府立法減薪並沒有違反《基本法》,指《基本法》第100條保障公務員薪酬福利不低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在1997年7月1日成立前的標準,但沒有禁止改變公務員的待遇,而政府亦有權就特殊情況對公務員的薪酬進行立法,在政治、經濟、社會出現危機時採取緊急措施。

對於政府在立法減薪前沒有進行薪酬趨勢調查是否違反了《基本法》第103條的規定,終院認為有關條文只要求保留公務人員的「僱用及管理」制度,沒有指定要進行薪酬趨勢調查。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對終審裁決表示歡迎,認為裁決清晰而一致地肯定了政府的公務員減薪決定符合《基本法》。他表示政府一直認為兩輪減薪是合法、合情、合理,符合社會大眾及公務員整體的利益,他亦相信當時絕大部分公務員是接納減薪的。他強調有信心全部公務員會一如既往,緊守崗位服務市民。

被問到是否擔心判決會影響公務員的士氣,王永平表示,政府當日的決定,是經過詳細討論的,包括在公務員內部、在社會上及立法會裏,而當時社會的確有共識要減薪。

王永平強調,香港目前不存在再度減薪的空間,但港府會繼續完善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

裁決打擊公務員低沈士氣

就終審法院的裁決,公務員工會聯合會主席梁籌庭表示失望,指打擊已經低沉的公務員士氣。他認為裁決為減薪風波劃上句號,並擔憂判決影響日後公務員的附帶福利檢討。梁籌庭期望政府在檢討時吸取教訓,以開明態度與公務員協商,訂出合理的方案。職工盟公務員工會委員會也對裁決表示失望,唯在尊重法治精神下亦會遵守裁決。幹事郭錦林認為,港府立法減薪對公務員是一個嚴重的打擊,造成無形的傷害。該會希望政府日後能夠審慎處理公務員薪酬福利事務,避免行使立法的手段,破壞管職雙方和諧勞資關係,再次挑起公務員的不滿情緒;並促請政府制定集體談判制度,處理日後與公務員之間的糾紛。

原訴人失望但尊重法治

兩名原訴人之一的警務處前高級督察劉國輝表示尊重香港的司法制度。他說:「今次終審法院的裁決已是終極裁決,其實我可以做的已經不多了,如果你說失望的話,是因為我不可以做得好一些,令其他公務員因此案受惠一些。我失望是因為我令人失望。



劉國輝指出,終審法院很強調一點,就是政府立法減薪的措施是在亞洲金融風暴的時候發生的,是有需要採取的,但他覺得終院是基於政府政策而做的決定,沒有重視法律上的觀點。劉國輝並說,不打算做任何激烈的行動,也沒有渠道再做任何的行動。

影響私人機構僱員加薪

另一原訴人、律政署高級助理法律政策專員單格全就認為,終審法院並沒有考慮憲法所賦予保障公務員薪酬福利的權利,有關裁決將使私人機構的僱員加薪無望,因為不少私人機構都是以公務員薪酬作指標,終院指公務員減薪合法,令政府未能在社會整體薪酬水平上起領導作用。

本地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也表示尊重終審法院的裁決。他說,作為警察,他相信香港的法治制度,既然終院裁定政府立法減薪沒有違反《基本法》,他們亦都要接受。廖潔明說:「我們公務員一直向著自己認為合法的目標去做,做得有理有節,我們都是於心無愧。



對於是否會協助另一名警長以《基本法》第6條及105條再次挑戰政府向公務員立法減薪,廖潔明表示要研究判詞後再決定。他說:「因為訴訟是勞民傷財的,我們不能貿貿然然一賭氣就去做」。

對港府財政具正面作用

國際信貸評級機構惠譽國際表示,終院裁決對港府的財政有正面影響,港府不需要償還近100億元給公務員,同時又掃除再度要求人大釋法的不明朗因素。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指出,終審法院所用的論據,主要以技術及法律觀點出發,並沒有政治因素考慮。他相信判決肯定了政府有權透過立法改變公務員薪酬及服務條件,但並不代表政府日後再利用立法減薪。

香港城市大學公共及社會行政系教授張炳良表示,經過連串官司及公務員體系改革後,政府與公務員互信關係已受影響,日後政府要推行改革,必須容許公務員有更大的參與。

這次減薪風波起因於港府為了減少財政赤字,在2002年第一次對公務員立法減2003年又推出「033」減薪方案,凍結當年的公務員薪酬,並在2004及2005年每年減薪3%。有關措施遭到公務員反對,並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2003年6月,原訟庭判處兩名原訴人敗訴,其後於2004年11月,上訴庭以2比1的票數推翻該裁決,裁定立法減薪違反《基本法》第100條。今年2月,原訟庭根據上訴庭的判決,亦判定「033」減薪方案違反《基本法》。政府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昨日終於得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