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重申售夾屋前須補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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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6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 政府澄清「夾屋」政策維持不變,若業主需要出售或出租單位前,仍須先繳付補價。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發言人就傳媒查詢夾屋大聯盟聲稱有關「夾心階層住屋計劃」的條款,並沒有禁止業主在首5年後未繳付補價把單位出租,作出上述回應。

發言人強調,由於在該計劃下出售的單位是資助房屋,應由「夾屋」業主自住,除非業主已把政府的資助交還(即已繳付補價),否則不得把單位出售或出租。

夾屋大聯盟代表今天要求政府容許「夾屋」業主購買單位5年後,不用先補地價就可以出租或按揭。因為「夾屋」業主所承受風險與私人住宅的業主差不多,促請政府不應用規管「居屋」轉售的條款加諸「夾屋」上。

「夾心階層住屋計劃」於1994年推出,旨在幫助中等收入人士的住屋需要,業主當時均以資助價格購入單位,但計劃於2000年結束,其間共推出7000多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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