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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港物流業者聘僱外勞 近期公佈標準

2005-07-02 15:37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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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二日電)站在保護本國勞工,及提高業者進駐自由貿易港區意願的兩端天平上,聘雇外籍勞工標準,一直是政府與民間積極溝通重點,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表示,目前已要求勞委會在 1個月研議開放物流業者聘雇外勞可行性,同時將訂定僱用標準。

經建會近日召開自由貿易港區協調委員會第九次工作小組會議,針對自由港區事業委外加工採行較簡便「按月彙報」通關制度,及研議開放自由貿易港區物流相關行業聘僱外勞可行性等議題進行協商。

經建會副主委葉明峰指出,在較受矚目的物流相關行業聘僱外籍勞工部分,行政院已指示,要求勞委會在1個月內針對儲配運輸物流業、貨運承攬業、貨 (櫃)物集散經營業、倉儲業等,研議開放聘僱外勞可行性,並另訂有關外勞僱用標準,希望此舉能提高業者進駐自由港區意願。

由於已核准設立自由貿易港區,目前多以國際物流業者為主要招商對象,葉明峰表示,建立自由貿易港區與課稅區間供應鏈協力產銷機制有其必要性,經討論後決議,業者可委託課稅區廠商加工再運回出口,這部分請財政部在 7月15日前依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研究如何強化港區活絡經濟發展功能。

至於財政部關稅總局提出,針對屬於「境內關外」自由港區與國內課稅區、保稅區間應採行簡便通關彙報制度,具體方案將採「按月彙報」,請財政部提出具體修法建議,提報下次工作會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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