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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災後 監理業務憑證明可以延期

2005-07-21 21:49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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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1日報導】(中廣新聞報導)因應海棠侵襲台灣之後的善後工作,並照顧災區民眾權益,交通部表示:受災民眾辦理補發汽機車駕照、行車執照、牌照登記書等等申請,可以檢附身分證、臨時身分證、駕駛執照或由村里長、警察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證明,可以免繳監理規費;至於積欠的交通違規罰鍰,汽車燃料使用費,定期檢驗,都可以展延到今年底之前繳納或檢驗。交通部呼籲民眾及早向車籍所在地的監理機關提出申請。

交通部表示:民眾如果因為車輛泡水損壞,必須辦理報廢、繳銷,註銷、停駛,或號牌遺失,損壞等等,可以憑村里長或有關機關開具的證明辦理

民眾辦理車輛報廢,汽車燃料使用費以7月16日為截止計算的日期,汽車進廠修理,可以憑汽車修理廠開具證明,依照修車日數減免;不過僅限災害發生後的6個月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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