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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低病假工資上調 台商經營成本增加

2005-07-06 19:28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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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淳良上海六日電)中國華東地區的工資水準逐漸上升,上海台商的經營成本也跟著日益增加。據瞭解,七月一日起,上海的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以及解除或終止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最低標準都已往上調整。

上海新聞晚報引述上海市勞動保障電話諮詢中心負責人表示,七月起,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最低標準從原來的每月人民幣五百零八元調整為五百五十二元;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支付經濟補償的月最低補償金標準調整為六百九十元。

上海的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是根據「企業支付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的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不得低於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規定所調整。

至於解除或終止合同經濟補償金最低標準,是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相關規定調整。「條例」規定,工作每滿一年給予員工本人一個月工資收入的經濟補償;工資收入按員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收入計算,員工月平均工資收入低於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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