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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與微軟在iPod專利上的搏鬥

2005-08-23 10:2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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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戴智慧編譯) 美聯社8月16日報導,蘋果和微軟長久以來一直是激烈的競爭對手,最近他們在專利權的申請上又上演一部戲劇性的戰爭: 蘋果為其暢銷的iPod音樂播放機申請的一項專利太遲了,比微軟遲了五個月,所以給予微軟有機可乘,可以利用這個專利打擊蘋果。

網路博客和技術權威們對蘋果的斯蒂夫-喬布斯(Steve Jobs)可能被迫支付比爾-蓋茨其心愛的iPod的專利金的窘況,暗暗發笑。iPod音樂播放機的銷售收入占蘋果銷售總收入的三分之一。 一些網路專欄作者甚至把美國專利局稱為“iPod殺手”。

不過,上述情況也許不會發生。的確,美國專利和商標局上個月拒絕了蘋果在2002年10月份提出的一項有關iPod轉輪介面技術的專利申請。拒絕的理由是微軟比蘋果早五個月提出了相似的專利申請。

對蘋果而言似乎情況不佳,但是”現在說什麼還太早,蘋果還有很多選擇可以來應付這事件,兩家公司的專利爭執還處於初期階段,專利商標局對蘋果的拒絕並不是最後裁決。” 矽谷的一位專利律師及Carr &Ferrell LLP公司的共同創始人John Ferrell表示。

蘋果可以藉發表一項聲明,聲稱它在微軟提出專利申請之前就發明了這個技術,並且以iPod音樂播放機已上市作為佐證。在這種情況下,蘋果就可以要求專利局進行調查以確認誰是此項專利的真正發明者。

蘋果也可以修改它的專利申請,使這項專利與微軟申請的不重疊。這樣,根据Ferrell的預估,到底誰真正擁有iPod的介面專利至少要等待6個月之後才會有答案。

蘋果並沒有解釋為何它花了這麼長的時間才申請專利。蘋果僅在聲明中表示,有關iPod發明的專利有許多,而且尚有許多的專利正待審中。

相同的,微軟也僅發表聲明,宣稱他們對授權專利予其它廠商有一貫的長期政策。

自2001年iPod問世以來,iPod出貨量已達2100萬部,佔美國MP3音樂播放器市場75%。上一季,伴隨iTunes網路音樂商店的拉抬,iPod的銷售量更是激增,使iPod銷售收入佔蘋果總營售額的38%強。

Creative Strategies公司主要分析師蒂姆-巴賈林(Tim Bajarin)表示,蘋果和微軟在1997年曾簽署了一項共享技術的五年協定,這個協議在2002年到期。目前陷入申請爭議的此項iPod專利也許包含在那個協議之中。巴賈林說,“如果有人打賭的話,我敢打賭蘋果從未支付微軟一分錢。”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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