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文廣:國策上書 給溫家寶——九評一胎化

孫文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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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0日訊】下面的信在12天前以特快專遞寄給國務院,目前還沒有回音,現在公諸於眾,讓更多的人知道有關內容,也希望有更多機會,將信轉到高層。

孫文廣 2005年9月9日

溫家寶總理:

從1983年起我先後八次向中央上書,對“一胎化”提出批評。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的計劃生育“國策”,推行至今已有二十多年的時間,引發了很多不良後果,我覺得當前迫切需要糾正的幾個問題是:

1、在很多地方,侵犯了農民人身自由權利。對可能超生的婦女,實行強制墮胎、結紮,為此非法關押,拷打當事者的家人、親戚,逼找逃逸的婦女,甚至逼出人命(注1)。這些現象,不該出現在2005年,必須制止。

2、現在實行超生罰款,超生家庭多是貧窮農戶,某些農戶,被罰得一貧如洗,甚至要斷了生計,這是很不人道的行為。超生罰款當前非常混亂,有的(如深圳)超生一個,罰數十萬。對罰款制度應先整頓、後取消,可以用獎勵少生者,取代罰款制度。

3、今年十月召開中央全會,研究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五年規劃。建議對人口發展,不要提硬性的指標(包括人口增長率、出生率等指標),特別是不要規定短期的人口指標。生育問題,必須尊重國民的自願,不能強制推行。過去有2000年不得超過12億的人口指標,到頭來還是沒有實現,但卻起到很壞的作用。過硬的人口指標,會逼使基層幹部做出很多侵犯公民權利的事來。

對國家人口,可以預測,不要做規劃和硬性指標。

以上問題如不嚴肅對待,會受歷史譴責。

現將我的八篇上書,附上,二篇已在網上發佈,附上標題、摘要和發表時間。

不知我的信,能否印發給有關方面參考?或在國內編輯公開出版?

盼覆

山東大學退休教師孫文廣2005年8月27日

電話0531——88365021 現住址:山東大學東區南院宿舍

有關計劃生育的8封上書目錄:

1983.4.5給黨中央、人大常委會、國務院的信,題:“保護幼女刻不容緩”(2005-3月網上發表)

1984.8.24題:“不准致死大月份胎兒的建議” (2005-3月網上發表)根據此信1984.9.16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辦)發出第13期參閱件

1984.2.2題:“計劃生育政策中的一個問題”(未公開發表,附後)
1989.2.20給黨中央人大常委會信 (未公開發表,附後)
1990.6.20給人大常委會信 (未公開發表,附後)
1991.7.21給人大常委會信 (未公開發表,附後)
1991.10.20給人大常委會信 (未公開發表,附後)
2005-8-27給溫家寶總理的信(如前)此信特快專遞寄北京。

以下是上書的內容:

1983年4月5日信:

黨中央、人大常委會、國務院:

《文摘報》一組數字表明,在某農村,男女,幼兒數目是5:1,說明當前幼兒性比失調的情況已經十分嚴重,有相當數量的女嬰和幼女已經被致死。這勢必要造成歷史性的,不可挽回的惡果。其影響要持續六十年,主要表現在二十年之後。可能要形成我國“大躍進”和“文化大革命”之後的再一個“史無前例”。

希望引起重視,並建議採取果斷措施,控制和制止事態的發展。我寫了幾篇評論文章寄上。

山東大學 孫文廣 1983年4月5日

附上**保護幼女,刻不容緩**(見2005.3網上文章《“一胎化”與“大躍進”》)

1984年8月24日信:

黨中央、國務院:

當前我國各地醫院都有故意致死大月份胎兒及新生嬰兒的現象。這種做法必然會產生不良的影響。

我認為發生以上現象,是由於執行了超出客觀條件的政策所造成的。希望對有關政策進行適當的調整。並建議制訂,禁止致死大月份(28周以上)胎兒的法律。

在我國應該提倡節制生育,應該根據國情實行計劃生育,當然也可以針對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政策。但是這些政策必須與現行法律相一致。在節制生育和計劃生育過程中,要充分說明道理,明確法律和政策,還一定要堅持自願原則。

以上意見不知當否,僅供參考。

山東大學物理系 孫文廣1984年8月24日

附上:不准致死大月份胎兒的建議

1984年2月20日信:

題:計劃生育政策中的一個問題

當前我國計劃生育政策中有一項規定:初婚婦女,如果嫁給一個喪妻後留下兩子女的男性,則女方不准再生育。這個政策存在以下問題:

這實際上使我國一部分婦女只得終生不育。而生兒育女是婦女正常的生理過程和要求。終生不育會造成婦女生理上和心理上的不良影響,會有害她們的身心健康。

當前在我國很多城市,有相當一批未婚老姑娘,她們的數目遠遠超過未婚男子。這些婦女婚後容易遇到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丈夫已有兩個孩子,現行政策不准女方再生育,因而造成婚後的苦惱,家庭的不和。有些老姑娘因為不願嫁給有兩個孩子的男人,所以婚事一拖再拖。

現在某些婦女婚後不准生育,將來年老喪夫後的贍養和病患護理,也是一個實際問題,我國現在的婚姻狀況是男比女大,婦女壽命平均高於男性,將來寡居的婦女為數不少,現在不准生育,她們自然會擔心能否安度晚年。

以上問題如不妥善解決,勢必影響到很多人的思想和工作,而且會進一步發展到對政策和政治的不滿。

因此建議,適當放寬現行計劃生育政策。對未曾生育過子女的婦女,婚後不論男方情況如何,都應允許她們再生一胎。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山東大學物理系教師孫文廣1984年2月20日

1989年2月20日信:

現在山東農村很多地方,生育二胎以上已經成為普遍現象,在全國不很富裕的農村(這是我國廣大的農村地區),國家的計劃生育已經失控。國家制定的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的政策,只能在城市和少數富裕地區實行,而廣大農村地區的實踐說明,這項政策已經失敗。

根據以上情況提出以下建議:

1)必須建立精確的出生人口統計,現在很多地方黑人(出生不登記)的數量很多,使我國人口統計不准,這樣必然使我們在重要的決策問題上,限入盲目性。

2)要適當地進一步調整計劃生育政策,現行的計劃生育政策脫離我國的現實水平,長期推行,必然引起一系列不良後果。

山東大學管理科學系孫文廣89.2.20

1990年6月20日信:

全國人大常委會:

為了執行“一對夫妻只生一個孩子”的政策,最近在很多地方出現,用強力逼迫,強制送孕婦前去墮胎的現象。有些地方還以“超生”為由,採取二胎者罰款、開除公職、拆毀房屋。很多違法行為是在“維護計劃生育”的口號下進行的。現在強制執行“一孩化”的政策,在很多地方已經引起民憤。有些受害者甚至挺而走險,報復殺人。希望對這些事件進行調查。

對在貫徹“一孩化”政策中的違法現象應該進行追究,(如拆毀房屋,強制墮胎、絕育等)。必須追究違法人員的法律責任。人民的基本權利不容侵犯。

山東大學孫文廣90.6.20

1991年7月21日信:

全國人大常委會:

為了強制實行一對夫婦只准生一個孩子的政策,很多地方提出了“寧要家破,不要國亡”、“上吊不松繩,跳井不下繩……”(意思是:為了不准生第二胎,不惜家破人亡,上吊、跳井都不救)

建議:

1)人民代表大會討論並制裁在一胎化過程中的違法現象;
2)應該明確,國民有生育的基本人權;
3)組織國內外學者、專家,討論人口問題;
提出根據我國國情的、尊重國民權利的節制生育的號召。

山東大學管理科學系 孫文廣91.07.21

1991年10月.20日信:

全國人大常委會:

為了推行“一孩化”,農村對超生家庭採取了大量違反法制精神的措施,如毒打、捆綁、拆屋、屠殺家畜、搗毀家俱、不准收穫莊稼等。為了執行這一套,在不少農村還專門組織了專業的打手隊,牽著狼狗進行搜索。

超生的罰款,鄉村可以分成,這成為有些窮村的主要財政收入,這些收入供鄉村幹部支配,有的用來招待吃喝,超生多,罰款多,鄉村財政收入多。超生成了鄉村財政創收的財源。

以上現象已經相當普遍,所以農村流行很多民謠,如“該流(產)不流殺豬宰牛,該(結)紮不紮房倒屋塌”,還有“上吊不解繩,吃藥不奪瓶”,為了多生一胎,家破人亡者大有人在。

建議:

1)對以上違犯法制的現象進行查處;
2)討論“一孩化”政策的是非。研究國內、國際的經驗教訓。縱觀世界沒有一個國家實行如中國現在的極端政策,也沒有一個國家把“計劃生育”做為發展經濟的主要經驗。這是為什麼?

山東大學管理科學系孫文廣91.10.20

注1:見網上《孫文廣文集》《農民人身自由權利不容侵犯》2005年7月

注2:近期發表的評論,可以在網上《孫文廣文集》中搜索到,標題包括:

農民人身自由權利不容侵犯2005-7.26
誰逼死老農石明理2005-7.23
國策之災2005-8.8
從標語看計劃生育2005-7
爭生育自由為超生遊擊隊正名2005-8-7
“一胎化”與“大躍進”2005-3.18
殘害生命的“一胎化”2005-3.8

2005年9月9日複製於山東大學,並投給網站。(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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