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專家評論雅虎“遵守法律”是借口

2005-09-12 07:51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0

【大紀元9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謝冬明報導/ 在杭州參加中國互聯網峰會的雅虎聯合創始人楊致遠表示,雅虎在中國必須遵守當地法律。對此,評論家認為這是借口。

  楊致遠是在回答有關中國記者師濤被中國政府判刑10年的相關問題時說這番話的。

  師濤是一名中國記者,他去年曾通過互聯網公開中國政府向媒體下的六四報道禁令。

  周三(9月7日),總部設在巴黎的"無國界記者"組織說,法庭文件顯示,雅虎(香港)公司曾向中國調查員提供資料,幫助中國政府追查師濤的電腦紀錄。

  "我們不知道他們要那些信息做什麼,"楊致遠接受採訪時說,"他們也不告訴我們他們要找的是什麼。但他們的要求是合法的,而我們向他們提供的信息也是符合當地法律的。"

  楊致遠還說:"我不願見到這樣的結果。不過我們在世界各地都會接到這樣的法庭指令,我們必須遵守法律。"他表示,無法對此事發表更多看法。

  2002年,雅虎公司簽署了《中國互聯網行業自律公約》。與此同時,其它進入中國市場的互聯網公司如微軟、Google等,也都調整了服務標准,以適應中共當局的要求。

2003年,Mary Kay化妝品公司在中國的分公司曾要求員工簽下不支持法輪功的保証。後在包括克裡斯-史密斯去函的壓力下,取消了這項要求。

華府法輪功發言人陳鈞認為,西方向來尊重人權與民主,西方公司也應該幫助推動中國的人權與民主。中國侵犯人權的惡法甚至與違反了自己的憲法,更談不上去遵守。遵守中國法律隻是借口。

動態網絡公司總裁夏比爾先生評論說,雅虎說的別無選擇,遵守中國的地方法律,隻是輿論譴責的“見利忘義”的另一種說法。“別無選擇”是因為前題是利益。他既然已經見到了“不願見到”的結果,還要遵守那惡法那就是明知故犯了。(http://www.dajiyuan.com)

標籤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紀元保留刪除惡意留言的權利,包括低俗、誤導或攻擊信仰等內容
本網站圖文內容歸大紀元所有, 任何單位及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