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评论雅虎“遵守法律”是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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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谢冬明报导/ 在杭州参加中国互联网峰会的雅虎联合创始人杨致远表示,雅虎在中国必须遵守当地法律。对此,评论家认为这是借口。

  杨致远是在回答有关中国记者师涛被中国政府判刑10年的相关问题时说这番话的。

  师涛是一名中国记者,他去年曾通过互联网公开中国政府向媒体下的六四报道禁令。

  周三(9月7日),总部设在巴黎的”无国界记者”组织说,法庭文件显示,雅虎(香港)公司曾向中国调查员提供资料,帮助中国政府追查师涛的电脑纪录。

  ”我们不知道他们要那些信息做什么,”杨致远接受采访时说,”他们也不告诉我们他们要找的是什么。但他们的要求是合法的,而我们向他们提供的信息也是符合当地法律的。”

  杨致远还说:”我不愿见到这样的结果。不过我们在世界各地都会接到这样的法庭指令,我们必须遵守法律。”他表示,无法对此事发表更多看法。

  2002年,雅虎公司签署了《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与此同时,其它进入中国市场的互联网公司如微软、Google等,也都调整了服务标准,以适应中共当局的要求。

2003年,Mary Kay化妆品公司在中国的分公司曾要求员工签下不支持法轮功的保证。后在包括克里斯-史密斯去函的压力下,取消了这项要求。

华府法轮功发言人陈钧认为,西方向来尊重人权与民主,西方公司也应该帮助推动中国的人权与民主。中国侵犯人权的恶法甚至与违反了自己的宪法,更谈不上去遵守。遵守中国法律只是借口。

动态网络公司总裁夏比尔先生评论说,雅虎说的别无选择,遵守中国的地方法律,只是舆论谴责的“见利忘义”的另一种说法。“别无选择”是因为前题是利益。他既然已经见到了“不愿见到”的结果,还要遵守那恶法那就是明知故犯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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