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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傳和張震同居 舒淇怒告香港東周刊

2005-09-14 11:26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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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4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據法新社引述香港「大公報」的報導,演員「舒淇」因為被香港「東周刊」指稱,和演員「張震」同居,舒淇相當生氣,認為報導不實,破壞了她和張震的名譽,所以決定控告「東周刊」。

東周刊日前刊出了一篇報導,圖文並茂地指稱張震多次出入舒淇位在香港「堅尼地道」的住處,報導還繪聲繪影地說兩人已經過著同居生活,舒淇的經紀人說,舒淇看到這篇報導之後,非常生氣,因為東周刊宣稱拍到的張震畫面,其實是和她住在一起的助理,而舒淇認為自己的名譽已經受損,所以決定提告。

而張震的經紀人也否認張震和舒淇是一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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