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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興銀弊案 檢方第二波起訴王志雄等十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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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十五日電)中興銀行涉嫌違法超貸金融弊案,台北地檢署繼八十九年起訴第一波後,第二波今天偵結,包括當時的中興銀副董事長王志雄在內的十七名被告,以假買賣、擔保品不足等違反核貸程序超貸,造成九十七億呆帳起訴並求處重刑。

檢方偵結具體求刑,王志雄四年六個月、總經理王宣仁十九年六個月、副總經理兼審查部經理簡萬三共二十四年、台北分行經理徐雲權八年、東門分行經理蔡宗勳七年六個月。

其他一併被起訴的被告還包括當時的副總經理金桐林、審查部副理林竹雄、審查部科長莊俊達、劉世陽、永吉分行經理李基存、許世芳、陳椿雄、信託部經理黃榮進、中山分行經理施富耀、新莊分行經理張盛枝、東門分行經辦張友鐘,以及禾豐集團負責人張朝翔。

至於當時中興銀董事長王玉雲、台鳳集團負責人黃宗宏涉及背信、超貸的案情,北檢已於八十九年第一波偵結時將兩人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去年一月判決王玉雲七年四個月、黃宗宏九年徒刑,目前仍在高等法院審理中,兩人在第二波放貸弊端所涉案情,檢方已移送高院併案審理,而王玉雲另涉尖美建設違法放貸部分,仍由北檢簽分他案調查中。

全案源起於中興銀八十四年爆發擠兌,經金融主管機關查出中興銀放款的不良資產達新台幣數百億,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管委會因而將中興銀所涉不法案件函送高檢署查黑中心及台北地檢署調查。

歷經七名檢察官偵辦,傳喚被告及證人達一百七十餘名,查出中興銀有上百億資產遭銀行高層以超貸款方式掏空,犯罪金額之高,在國內金融犯罪中實屬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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