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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银弊案 检方第二波起诉王志雄等十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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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十五日电)中兴银行涉嫌违法超贷金融弊案,台北地检署继八十九年起诉第一波后,第二波今天侦结,包括当时的中兴银副董事长王志雄在内的十七名被告,以假买卖、担保品不足等违反核贷程序超贷,造成九十七亿呆账起诉并求处重刑。

检方侦结具体求刑,王志雄四年六个月、总经理王宣仁十九年六个月、副总经理兼审查部经理简万三共二十四年、台北分行经理徐云权八年、东门分行经理蔡宗勋七年六个月。

其他一并被起诉的被告还包括当时的副总经理金桐林、审查部副理林竹雄、审查部科长庄俊达、刘世阳、永吉分行经理李基存、许世芳、陈椿雄、信托部经理黄荣进、中山分行经理施富耀、新庄分行经理张盛枝、东门分行经办张友钟,以及禾丰集团负责人张朝翔。

至于当时中兴银董事长王玉云、台凤集团负责人黄宗宏涉及背信、超贷的案情,北检已于八十九年第一波侦结时将两人起诉,台北地方法院去年一月判决王玉云七年四个月、黄宗宏九年徒刑,目前仍在高等法院审理中,两人在第二波放贷弊端所涉案情,检方已移送高院并案审理,而王玉云另涉尖美建设违法放贷部分,仍由北检签分他案调查中。

全案源起于中兴银八十四年爆发挤兑,经金融主管机关查出中兴银放款的不良资产达新台币数百亿,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管委会因而将中兴银所涉不法案件函送高检署查黑中心及台北地检署调查。

历经七名检察官侦办,传唤被告及证人达一百七十余名,查出中兴银有上百亿资产遭银行高层以超贷款方式掏空,犯罪金额之高,在国内金融犯罪中实属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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