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煥金:中國特色的剝削現象

---國有企業對社會的剝削問題

黃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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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1日訊】全民所有制性質的國有企業,理應為全體民眾謀利益,不可能變成剝削社會民眾利益的怪物。可是在實際運作中,這些企業不僅成為剝削民眾利益的工具,並且剝削的方式並不只一種。其中,國企大面積虧損需要政府巨額補貼,與大型壟斷國企的壟斷高價格對社會的剝削,成為這些國企對社會民眾實施利益剝削的兩種方式與手段。對此,下文提供了具體數據:(1)、”中央企業去年共申報核銷資產損失3178億元人民幣。這就相當於9.2萬億元資產總額的4%左右,3.02萬億元淨資產的9.9%。加上財政部已核准的近1000億元損失,央企共計核銷損失達4000多億元。而在過去幾年中,四大商業銀行共計核銷損失接近2萬億元。……一些權威機構的分析表明,投資失誤、管理不嚴、財務紀律鬆弛依然是不良資產不斷出現的病灶所在,特別是決策失誤問題時有發生。”(2)、”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從1998年到2003年實現利潤從213.7億元提高到4951.2億元,增長了22.2倍,2004年1-11月實現利潤6970億元,那麼在六年時間利潤就增加了超過33倍,這在全世界是絕無僅有的。但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寶鋼集團、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等7家公司實現的利潤,就佔到了全部中央企業利潤的78%,其中6家是國家壟斷的石油石化和電信行業。然而,眾所周知的是,通訊、能源、電力和交通等類型國有企業是通過行政壟斷價格在民眾中取得收益,這種利潤的來源是高度集中的壟斷的結果。”

  從這兩組數據人們可以看得相當清楚國企對社會民眾剝削的兩種方式。另外下文還著重指出了一種不公平的現象:”國有企業連續十年沒有上繳利潤給國家財政。”國企的資產是國家的,所獲利潤應該上繳國家,而不單純是交稅,如果單純交稅,那它與個體戶又有何區別?因為個體戶同樣需要向國家交稅。從這個問題來說,所謂”國企”只是一種假象,它假借國企之名,所獲利潤已經被部門與行業私自侵吞,國家與社會民眾沒有從這些國有資產中獲得甚麼利益,相反卻以種種方式和手段被剝削去了。”如果不上繳利潤只交稅,或只交稅和上交壟斷部份利潤(也難以界定),那麼國有企業存在也就沒有更大的意義,因為根本就和其他經濟主體一樣沒有差別,而且根本不用設置從中央到地方眾多的國資監管部門,可以節省巨大的管理成本。”國企的存在到底有何必要與意義?這是人們理應對所謂”國企”、”國有經濟”進行深刻反思的。

轉載自《選擇週刊》(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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