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焕金:中国特色的剥削现象

---国有企业对社会的剥削问题

黄焕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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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1日讯】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国有企业,理应为全体民众谋利益,不可能变成剥削社会民众利益的怪物。可是在实际运作中,这些企业不仅成为剥削民众利益的工具,并且剥削的方式并不只一种。其中,国企大面积亏损需要政府巨额补贴,与大型垄断国企的垄断高价格对社会的剥削,成为这些国企对社会民众实施利益剥削的两种方式与手段。对此,下文提供了具体数据:(1)、”中央企业去年共申报核销资产损失3178亿元人民币。这就相当于9.2万亿元资产总额的4%左右,3.02万亿元净资产的9.9%。加上财政部已核准的近1000亿元损失,央企共计核销损失达4000多亿元。而在过去几年中,四大商业银行共计核销损失接近2万亿元。……一些权威机构的分析表明,投资失误、管理不严、财务纪律松弛依然是不良资产不断出现的病灶所在,特别是决策失误问题时有发生。”(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从1998年到2003年实现利润从213.7亿元提高到4951.2亿元,增长了22.2倍,2004年1-11月实现利润6970亿元,那么在六年时间利润就增加了超过33倍,这在全世界是绝无仅有的。但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宝钢集团、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7家公司实现的利润,就占到了全部中央企业利润的78%,其中6家是国家垄断的石油石化和电信行业。然而,众所周知的是,通讯、能源、电力和交通等类型国有企业是通过行政垄断价格在民众中取得收益,这种利润的来源是高度集中的垄断的结果。”

  从这两组数据人们可以看得相当清楚国企对社会民众剥削的两种方式。另外下文还着重指出了一种不公平的现象:”国有企业连续十年没有上缴利润给国家财政。”国企的资产是国家的,所获利润应该上缴国家,而不单纯是交税,如果单纯交税,那它与个体户又有何区别?因为个体户同样需要向国家交税。从这个问题来说,所谓”国企”只是一种假象,它假借国企之名,所获利润已经被部门与行业私自侵吞,国家与社会民众没有从这些国有资产中获得什么利益,相反却以种种方式和手段被剥削去了。”如果不上缴利润只交税,或只交税和上交垄断部分利润(也难以界定),那么国有企业存在也就没有更大的意义,因为根本就和其他经济主体一样没有差别,而且根本不用设置从中央到地方众多的国资监管部门,可以节省巨大的管理成本。”国企的存在到底有何必要与意义?这是人们理应对所谓”国企”、”国有经济”进行深刻反思的。

转载自《选择周刊》(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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