樸石:真正的剝削在哪裡?

樸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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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6日訊】自共產主義誕生以來,馬克思提出的剩余價值學說,一直是共產主義攻擊資本主義的基本武器和理論根據。馬克思寫道:“資本主義生產——實質上就是剩余價值的生產,就是剩余勞動的吸取。”(《資本論》第一卷)。在馬克思看來,隻要存在著生產資料的私有制,存在著在生產資料私有制下的雇佣生產勞動,就必然會產生剝削,就必然會引起剩余價值的生產和資本家對工人剩余勞動的無償佔有。

一百多年來,馬克思的剩余價值學說作為馬克思主義的政治經濟學理論基石,一直被譽為是政治經濟學史上“劃時代的發現”,“揭示了剩余價值的源泉和實質,揭露了資本主義剝削的秘密。”——它象一把鋒利的達摩克利斯劍,高高地懸在人們的頭上。

然而,全世界共產主義專制國家幾十年的公有制,並沒有給這些國家的人民帶來什麼福音。既沒有使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比資本主義國家更發達,也沒有使社會財富的分配更為合理。到底什麼是剝削?真正的剝削在哪裡?在中國將要走向自由、民主的時候,有必要在理論上搞清這個問題。

一、什麼是價值的源泉?

商品,首先應該具有能夠用來滿足人們的某種需求的有用性,即為商品的使用價值。在商品社會中,當有使用價值的東西用於交換時,該物就具有了交換價值。

對於商品的價值,馬克思是這樣說的:“一個使用價值或財貨有價值,隻因為有抽象的人類勞動,對象化或物質化在它裡面。”“在它們(勞動生產物)的生產上,曾有人類勞動力被支出,有人類勞動積累著。當作它們同有的社會實體的結晶,它們便是價值—-商品價值。”(見《資本論》第一卷第一篇第1章)。這就是說:凝結於商品中的無差別的人類勞動構成了商品的價值。

然而“人類勞動”是一個怎樣的概念?工人、農民的生產勞動是“人類勞動”,科學家、作家、文藝工作者及出版、新聞、教育、體育、衛生、社會管理、生產管理、商品流通管理、服務業、家庭服務等等一系列的社會工作者的勞動是否就不屬於“人類勞動”?如果是的話,那麼在商品生產條件下,這些勞動是否也創造價值?

馬克思還說:“決定的事情,是這種商品(勞動力)有一種特殊的使用價值。它是價值的源泉,而且是更多價值的源泉。這就是資本家希望勞動力提供的特殊的服務”。“勞動力的價值和它在勞動過程中的價值增殖,是兩個不同的量。”(見《資本論》第一卷第三篇第5章)。“作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類勞動,它形成商品價值。……作為具體的有用勞動,它生產使用價值。”(見《資本論》第一卷第一篇第1章)

通過這些論述,可以看出,馬克思把人類的抽象勞動認定為是價值的唯一源泉。同時他又把“勞動力”看作是“更多價值的源泉”,即勞動力可以產生“剩余價值”,剩余價值的來源就是雇佣工人的剩余勞動。而“資本主義生產—-實質上就是剩余價值的生產,就是剩余勞動的吸取。”(見《資本論》第一卷)

對於“勞動力”,馬克思是這樣定義的:“我們是把勞動力或勞動能力,理解為肉體力和精神力的總和,它存在於一個人的身體中,存在於他的活的人格中,他把它推動時,通常會生產某一種使用價值。”(見《資本論》第一卷第二篇第4章)

馬克思的價值理論把非經人類勞動的物質,都看成是不具有價值的。然而,一塊未經人類勞動過的土地,同樣也會生長出對人類有使用價值,從而在商品流通領域具有價值的植物來﹔土地表層也有不經挖掘開採就可以得到的礦藏,它們也同樣具有價值。再如,隨著人類科學技術的發展與進步,機器越來越多地代替人類的勞動力來生產財富。電子計算機的產生和發展,更加推動了自動化水平的提高,用機器人在許多領域完全代替人來進行生產操作,早已成為現實。象這樣由機器來代替人生產出來的商品,它們的價值並不是由人的“肉體力和精神力的總和”產生的。可以預料,隨著智能機器人的研制與進步,人類完全可以制造出具有和人類一樣智力水平和勞動能力的機器人來,那麼請問:這樣的智能機器人生產出來的商品,它們的價值又是從何而來的呢?

現在有一種為馬克思剩余價值辯護的理論,認為“象自動化機器體系和機器人這些自動化裝置,是由人發明創造的﹔”另外,“自動化裝置投入生產後,還需要人來管理,如控制、監視、調節、維修等等,同樣要花費人類的勞動。”馬克思也指出,隨著資本主義生產的發展,“變成總勞動過程的實際執行者的並不是單個勞動者,而是日益以社會的規模結合起來的勞動能力。”從而認為:在那些高度自動化的企業裡,不僅在生產現場的是生產工人,而且那些參與發明,設計,制造自動化裝置的人員,也是生產人員。但是這種辯護理論卻忘記了他們自己論証的一點—-參與發明、設計、制造自動化裝置的人員,對於購買、使用他們的自動化裝置的工廠主來說,他們所付出的不是勞動力,而是物化的勞動! 而直接在現場工作的,直接操縱和控制自動化裝置的人員才付出他們的勞動力。所謂剩余價值並不是人類已物化了的勞動產生的,而是勞動力產生的。馬克思所說的“總體工人”,實際上和他自己的理論相矛盾,不過是一種牽強附會而已。

那麼價值源泉到底是什麼?事實上,價值的源泉並不唯一地是人類的抽象勞動,而是自然界的能源——能源產生或轉化為價值!

價值是由兩大種類構成的。第一是一切具有使用價值的物品,在商品社會條件下,都可能具有價值﹔第二就是能源的轉化形式。而這第二種類的價值源泉恰恰就是能源。

筆者所說的“能源”,是一種廣義的概念。它包括人類的食物能源和機器能源。

筆者把可供人類食用,並且用以維持人類生存的食物都稱為食物能源﹔把不能供人類食用的能源一概稱為機器能源。最常見的機器能源是煤炭,石油,電力,核能等。人類食物能源的最終源泉是太陽。植物通過光合作用吸收了太陽的光能,轉化為人類和其他動物食用的食物。

能源向價值的轉化不是隨意的,無控制的。必須有一個相對獨立的系統來進行這種轉化,才能創造出價值。我稱這種系統為生產系統。用方框圖表示如下(由於純文本文件不易顯示圖像,在此用語言描述):

“生產系統”由“控制系統”和“執行系統”兩系統組成﹔“控制系統”通過“控制通道”控制“執行系統”﹔“執行系統”通過“反饋通道”將執行信息反饋到“控制系統”﹔“生產系統”之外的“能源”向生產系統內的兩系統輸送能源﹔“原、材料供應系統”向“生產系統”提供加工原料﹔“控制系統”通過“信息通道”和外界的“信息環境”交換信息﹔“執行系統”產出“使用價值”﹔“使用價值”再通過商品社會環境變換出“價值”。

“生產系統”的運用必須要以能源為動力,沒有能源,生產系統創造不出任何價值。人體本身就是一個生產系統。人的勞動在創造價值的過程中,是以消耗他所攝取的食物能源為基礎的。用機器構成的生產系統也可以代替人的勞動來創造價值,而機器在創造價值的過程中,是以消耗它所需要的機器能源為基礎的。從當代科學技術的發展狀況來看,用機器還不能完全取代人類的創造性勞動,但卻完全有可能用機器來取代人類的勞動力。

一個獨立的生產系統,必須要由控制系統和執行系統這兩個子系統構成。對於人體來說,控制系統就是人的頭腦,執行系統就是人的骨胳和肌肉組織。而機器構成的生產系統,隻要具備了自動完成某一使用價值的功能,它就可以在這方面代替人的勞動來創造價值。

高級的獨立生產系統不僅控制系統的控制功能更強,而且還具有和外界環境交換信息和對信息進行處理的功能。信息的流通通過信息通道進行。

二、經營管理和自然力是否創造價值?

首先,一個企業的生產管理工作是否算作勞動?流通領域的商業活動,是否也算作勞動?這些問題,似乎是太簡單和不言而喻了。即:在生產領域的經營管理和在流通領域內的經營管理當然屬於人類的勞動,並且可以用馬克思的話來說,是“有用勞動”,而不是什麼“不形成任何價值”的,“不算作勞動”的“無用勞動”。馬克思在其所著《直接生產過程的結果》一書中,也肯定了生產“管理者”和“監督者”的工作屬於勞動。在《資本論》第三卷第四篇中,也認為商品經營者及其雇用的商業工資勞動者在流通領域內的工作屬於勞動,那麼,按照前述《資本論》第一卷第一篇1章中的說法:“曾有人類勞動力被支出,有人類勞動積累著。當作它們同有的社會實體的結晶,它們便是價值—-商品價值。”—-豈不是自相矛盾?

很明顯,任何凝結著人類勞動的產品和服務都具有可能的價值,都必須消耗人的體力和智力。而價值的最終實現是通過社會進行的,其中大多是通過社會的市場來進行。

在生產領域和流通領域的經營管理者,他們的勞動不僅有可能創造價值,而且是一種高級的復雜勞動,需要大量的知識和才干才能完成好。

一個產品的使用價值一般來講是比較穩定的(除去某些鮮活商品以外),但產品的商品價值卻比較活躍,主要受市場供、求關系及社會其它因素的影響較大。產品的商品價值,決定著利潤的大小或有無。所謂“剩余價值”隻有在產品的商品價值大於商品總成本時,才可能存在。具有使用價值的物品,不一定具有商品價值。一個被社會進步所完全淘汰的產品,它的使用價值雖然仍存在,但其商品價值卻可能等於零。比如電子管收音機,有沒有使用價值?普通計算尺,有沒有使用價值?都有使用價值,但它們現在並沒有商品價值。

企業經營者根據市場需求,組織生產出適銷對路的產品,並賣出產品,獲得利潤。這一過程的最終完成,使得生產勞動者創造的使用價值,為社會所接納與承認,變為價值。而生產的經營決策—-這一在商品生產中同樣至關重要的另一種形式的復雜勞動,卻是企業經營者自身來完成的。如果他完成得好,獲取的利潤就大﹔反之,完成得不好,獲取的利潤就小或者不贏利乃至虧損、破產倒閉。

由此看來,物化商品的使用價值一般地是由直接生產者創造的,而商品價值卻是在使用價值的基礎上由經營者來實現的,其中當然也付出了創造性的勞動,同時也需要勞動時間—-正如馬克思自己所說:“生產物如果是當作商品生產的,它就必須在生產出來以後售賣,並且要在售賣以後,才能滿足生產者的需要。所以,在生產時間之外,要加上售賣必要時間。”(見《資本論》第一卷第二篇第4章)

在流通領域的經營管理勞動同樣創造價值。這類價值的實際內容多數表現為社會調節性和服務性的,而和物質生產部門一般多為物化勞動內容所不同。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三卷第四篇第17章中否認商品經營者及其雇用的商業工資勞動者,“不創造任何價值和剩余價值”,實在是一種無稽之談!

馬克思把價值的創造者描述得太狹窄了!狹窄得連他自己也站不住。當他多年搖筆寫他的那部“無價值”的《資本論》時,可曾想過自己衣、食、住、行中包含的價值取自何方?

否認生產經營者—-資本家和商業經營者—-商人及商業工資勞動者的相應勞動創造價值,這一理論的最終目的是為在生產資料所有制方面來講毫無道理的階級歧視奠定理論基礎的。階級歧視—-與南非白人種族主義者對黑人的種族歧視和德國希特勒法西斯對於猶太人的種族迫害相類似。如果說種族歧視還有其較為明確的“標准”和界限的話,階級歧視則是一種沒有明確界限的模糊標准。任何資本家個人,可以因其贊同馬克思而成為革命階級或工人階級的一員﹔而任何貧苦的勞動者,也可以因其不贊同或反對馬克思的理論而被指責為“反革命、地主資產階級的走狗。”人類社會的財富是全人類共同勞動的結果,其中不但包括生產物質財富的工人和農民,還包括生產人類精神財富的人們,還包括各個領域的管理人員。剝削現象的存在並不等於剝削者的勞動根本不創造財富和價值。工人、農民被剝削也不等於人類的一切財富和價值都是他們唯一地創造的。

下面我們再來考察一下馬克思關於自然力方面的價值理論:
“……要牢牢記著,本身無任何價值,那就是不是勞動生產物的東西,例如土地,或者至少象古董,某一些著名藝術家的藝術作品等等一樣不能由勞動再生產的東西的價格,可以由各種極為偶然的結合來決定。”(見《資本論》第三卷第六篇第37章)

“首先要歸功於一種自然力,瀑布的推動力,它是自然現成的,不象把水變作蒸汽的煤一樣是勞動的生產物,有價值,必須用一個等價物來支付,是有所費的。它是一個自然的生產要素,在它的生產上,沒有任何勞動參加。”(見《資本論》第三卷第六篇第38章)

“瀑布是和土地一般,和一切自然力一樣沒有價值,因為它不表現任何對象化在它裡面的勞動。所以它也沒有價格,因為價格通例不外是表現在貨幣上面的價值。……這種價格,不外是資本化的地租。”(同上)

從以上的論述可以看出:馬克思把原始土地、瀑布(即水力資源)等一切未經人類勞動參加的自然力,看作是沒有價值的。奇怪的是他把煤卻看成是有價值的,認為煤是人類的“生產物”。但是他並沒有說對煤的這種“生產”是一種什麼樣的生產。從實質上來說,人類對煤的“生產”僅僅是一種開採和運輸的勞動行為,人類並沒有創造煤本身。如果人類想利用水力或風力,同樣需要人類付出勞動進行開採和運輸(轉化為電力進行輸送)。從物理學和化學的角度來說,煤和石油實際上是太陽光能和熱能轉化為化學能的一種積累,而水力和風力是太陽的光、熱能轉化為物體勢能和動能的現實表現。煤本身同樣是一種“自然力”。煤、石油、水力、風力乃至地球上的大多數自然力都是以太陽能為本源的。把煤看成是“有價值”,而把水力看成是“無價值”,實在顯得過於牽強與矛盾——大概因為馬克思的理論是“革命的”,所以一切客觀現實都得服從於“革命”之故?

如果用“能源轉換為價值形式”這一觀點來分析以上問題,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未經人類勞動參加的一切自然力都有可能創造使用價值。在商品社會中,這些使用價值將表現為價值。

同樣,我們還可以得出“土地具有價值”的結論。土地之所以具有價值,一方面是由於它是人類生存的基本空間,具有使用價值。其次,土地是接受太陽光、熱能的載體。在太陽能轉化這一問題上,土地環境與陽光照射是互為條件的。如果把太陽光的照射作為土地生長萬物的條件的話,則可以把土地看作是生產某些使用價值,從而創造價值的源泉之一——這就是土地具有價值的第二個涵義。

大自然創造了人本身,而勞動則改造了人,並不斷地促進著人自身的發展和進步。

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三卷中寫道:“從一個較高級的社會經濟形態的角度來看,個別人對土地的私有權,和一個人對另一個的私有權一樣,是十分荒謬的。甚至整個社會,一個民族,以至一切同時存在的社會加在一起,都不是土地的所有者。他們隻是土地的佔有者,土地的利用者,並且他們必須象好家長那樣,把土地改良後傳給後代。”個人對於土地的私有權,從實質上來講,也不過就是一種佔有和利用的權利。從法律角度來講,既所謂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對於土地的私有權,有必要進行改革的是這個權利中的“處分及排除他人干涉”權利部分,而並不是完全剝奪個人對土地的私有權。因為假如一個國家不能管理好它擁有的土地,不能充分利用土地發展生產,不能有效地提高土地的使用價值,那麼它就沒有理由,並且也沒有權利去野蠻地剝奪公民對土地的私有權,那就還不如公民個人來佔有和利用土地。

三、自由競爭環境下的獨立企業及其經營者

按照《資本論》第一卷第二篇第4章中的說法,在資本主義生產關系下,勞動力變成了商品:“勞動力能在市場上表現為商品,是因為它的所有者(有勞動力的人),把它當作商品來讓渡或出賣,……”

勞動力究竟是不是商品?要探討這個問題,我們不妨先來考察在自由競爭的經濟環境下,一個獨立的私人企業及其企業經營者——或曰資本家——在社會中所處的地位。

私人企業系統環境關系圖(由於文本文件不易顯示圖象,故用描述方式):“私人企業及其經營者”作為一個系統,它通過從“原產品市場”輸入原、材料,經過自身加工後輸出到“再產品市場”﹔“社會管理”系統對“私人企業及其經營者”進行管理﹔“勞務及人才市場(勞動源市場)”對“私人企業及其經營者”提供勞動源。這些總的系統關系是整體運作在一個大的“社會法律環境”下。

以上的關系圖,一般地表現了一個獨立私人企業乃至任何獨立企業在社會中所處的關系。企業要進行生產,必須從市場上購回原、材料,或利用自然資源,我們把這個市場叫做“原產品市場”。原產品市場所提供的都是物質商品,也就是凝結了人類勞動的物化對象﹔如果是利用自然資源,則企業原材料的納入取決於自然資源本身的分布狀況、企業技術水平及社會對於自然資源的各種制約。

“再產品市場”是企業生產的商品拿到市場上出售的市場範圍。事實上,原產品市場和再產品市場都是“市場”—-這一大概念下的兩個市場範圍。這兩個市場範圍是不能完全劃分開的。對於某一個具體的企業來說,則客觀上存在著對於該企業來講的兩個商品市場範圍。

社會管理和企業之間的關系,在民主國家制度下,是一種雙向的關系。一方面,社會通過政府、各種社會團體對企業實行監督、管理﹔另一方面,企業作為一種獨立的法人對社會作出影響和貢獻。

勞務及人才市場,我們簡稱為勞動源市場,和企業之間的關系也是一種雙向的關系。如果沒有全社會性的專制壟斷經濟體制,並且存在著自由競爭、勞動者自由擇業的情況下,勞動源市場與企業群存在著一種互相選擇的機制,勞動者自身也可以自立企業。勞動源市場中的勞動者,是具有獨立權利的人,而不是完全被人用來選擇的商品。從這一點上說,商品市場(包括針對於企業來說的“原產品市場”和“再產品市場”)與勞動源市場有著本質的不同,不能認為資本主義社會就完全把人的勞動力當成了商品。

商品沒有獨立的人格!

按照馬克思自己對商品的定義:“用自己的生產物滿足他自己的需要的人,就隻創造使用價值,但不創造商品。要生產商品,他不僅要生產使用價值,且還要生產為別人的使用價值,社會的使用價值。……要成為商品,這個生產物必須由交換移轉到把它當作使用價值來使用的人手裡。”(見《資本論》第一卷第一篇第1章)真正把人及其勞動力當成“商品”的倒不是資本主義社會,而是奴隸社會和各種招牌下的封建、半封建專制社會。在奴隸社會中,奴隸被當作一種“會說話的工具”,奴隸的子女從未出世時起,就決定了他(她)是為“別人”而“生產”的。在封建專制社會下,普通勞動者沒有獨立的生存權利,勞動者是專制統治者的“子女”,專制統治者以所謂“天子”、“慈父”、“父母官”和“偉大母親”的身份,可以各種理由來任意宰割和擺布普通人民,勞動者隻是專制統治者的一種財產——推而廣之,勞動者的子女也是勞動者的一種財產。所以有了“大罪”,便自然要誅連九族,斬盡殺絕了。

上述的五個系統都是在一個總的社會法律環境下運動,而任何獨立企業在生存過程中,都離不開和其它四個系統之間的聯系——這就是任何企業所面臨的“四大介面”。這四大介面互相之間也存在著緊密的聯系和相互影響。其中起決定作用的無非是由人組成的“社會管理”系統和“勞動源市場”系統。一個企業能否生存、發展和進步,根本問題,是要看企業的產出能否適應由人群組成的社會需要。如果企業產出不能適應社會需要,這個企業必然會破產倒閉、垮臺。很明顯,一個企業的存亡與發展、進步,一方面取決於企業內部的各種素質,另一方面的決定因素則是企業以外的人群所組成的社會。隻有企業的生產適應社會的需要,它才能夠得以維持。如果硬要把工人的受雇佣說成是“勞動力轉化為商品”,或“出賣勞動力”的話,那麼從企業和再產品市場這一介面關系來看,企業向社會出賣的卻是整個企業中的勞動者對象化了的勞動。對於一些服務性企業,則主要表現為向社會出賣勞動力。社會對於私人企業的這種制約,最終是體現在企業主身上。因為工人一般是按照企業主的指揮去工作的,工人的勞動隻要達到企業主的要求標准,企業主理應付出工資,至於這些勞動效果能否最終產生經濟效益,這一點工人是不承擔風險與責任的。

資本家開辦私人企業,最起碼的代價是首先要付出貨幣資金或其它資產作為資本。在企業的生產運動中,雇主的收入從企業的贏利中得以實現。在這些收入中,一方面包含著雇主經營管理勞動的報酬,另一方面,還包含著雇主的投資報酬和風險報酬。同時,私人企業在客觀上必然要對整個社會提供積累和提供勞動就業的機會,這本身就是對社會作出的一種貢獻。

關於投資報酬和風險報酬,對於馬克思來說大概是嗤之以鼻、不屑一顧的,以至全都被歸納為是“榨取的剩余價值”。照馬克思的意思,投資在全部收回以後,就不能再得取報酬:“如果資本家把自己預付資本的等價物消費掉,那末這些資本的價值不過隻代表他無償佔有的剩余價值的總額。他的原有資本的任何一個價值原子都不復存在了。”(見《資本論》第一卷第七篇第21章)至於開辦企業,承擔風險之類,則多年來被指責為是“帝國主義冒險家”的行為。假設照馬克思的原則來辦理,那麼將沒有人願意投資,更沒有人願意去擔當開發性的風險責任,社會的擴大再生產如何進行?人類的生產力發展和科學進步將如何實現?——那還不如把錢存入銀行,獲取利息!——很可惜!利息也不是什麼好東西。馬克思認為:利息的實質是剩余價值的特殊轉化形態。既然如此,那麼出路何在呢?按照共產主義理論,出路在於“提高人們的思想覺悟”,“發揚共產主義的思想品德……”,讓人們自覺自願地貢獻他的一切!——我們注意到,在馬克思主義的理論應用於實際發生困難時,這種“共產主義思想”的萬金油是一定要抹的,但不幸的是,這種萬金油並不根本解決問題,在更多的情況下,如果沒有超經濟強制力的作用,甚至絲毫也不起作用。因為人們可以察覺到,共產主義是以專制為前提的。而這種專制,實際上隱藏著更為野蠻專橫的私有主義。

利息是社會經濟活力的維生素。一個人為社會提供物質財富,當該財富在一定的作用過程中為社會再創造財富時,他理應獲取利息或利潤。取消利息意味著對他人資金利用權益的暫時剝奪。

馬克思指出:“生產剩余價值或賺錢,是這個生產方式(資本主義生產)的絕對規律。”(見《資本論》第一卷),同時他又承認:資本主義生產的直接目的和動機不是個人的消費和享樂,而是資本價值的增值。既然如此,那麼隨著物質財富的大量增加,誰來享用這些財富?事實上,隨著社會財富的增加,消費這些財富的最終還是人類社會本身,其中當然也包括普通工人、農民。資本家及其家庭、親屬對於物質財富的消費終究是有限的,任何個人對於物質財富的消費永遠都是有限的。而人類對於生產力發展和科學技術發展的追求卻是無限的。如果一個資本家賺取了大量的財富,他自己對於這些財富的消費比例卻很微小的話,那麼他的這些財富的大部分,最終還是給了社會,他的那些個人消費也是理所當然的。從另一方面來講,人類社會在任何歷史時期,也無論發展到任何時期,完全消滅象馬克思所說的那種“不勞而獲”是不可能的。一個文明的社會,必須養老撫幼,必須養活所有失去勞動能力的傷殘人和病殘人,還必須養活那些因各種原因暫時失去勞動機會的人。另外,如果一個人為社會提供了大量財富,那麼他自己成為“不勞而獲”的食利者,對於社會來說,是無關緊要的。馬克思自己也曾“不勞而獲”,作為一個“偉大革命導師”,何如此小家子氣乎?

作為社會經濟法律環境是源於社會,並調控於社會的。關於這一方面,筆者主要談下列幾個問題:

關於自由競爭。馬克思對於資本主義社會的自由競爭,是一直持否定態度的。然而,隻有自由競爭,才能擇優汰劣,才能促進人類社會的各個方面的發展和進步。沒有競爭的社會終將效率低下,死水一潭。競爭甚至是一切生物界發展的動力之一。這些淺顯的道理,似乎是太不言而喻了。在正統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的政治和經濟活動缺乏正當的競爭機制,是社會主義國家效率低下,發展緩慢的一個重要原因。事實上,雖然自由競爭被取消了,但人的獲取更大物質利益的欲望並沒有泯滅,而是在一個專制的、按權分配的“權力拜物教”環境下以另一種形式表現出來——謀取更多更大的權力,爭求當權者的支持和庇護,爭取當權者的寵信﹔競爭說假話,吹牛皮,拍馬屁﹔競爭投機鑽營,阿諛夤緣﹔競爭拉關系,走“後門”。——誰說社會主義沒有競爭?這就是它的競爭!骯臟的競爭!在這骯臟的競爭之下,多少有識之士,多少有志之士,多少正直之士,都被這種競爭無情地淘汰下來。有競爭就有淘汰,不過不同的競爭其淘汰對象不同而已。專制主義權力拜物教下的競爭,淘汰的是民族精英,產生的是道德淪喪和低劣的民族素質。有人說,在資本主義自由競爭之下,低能的人將難以生存,而他們卻沒有看到,在僵死的專制體制之下,多少有才干的剛正不阿之士得不到發揮和發展,甚至難以生存下去,最終造成的是整個民族的衰落!

近些年來,由於中國開始推行改革開放的政策,正當的競爭意識逐步為人們所接受。但是,如果政治、經濟體制不作根本性的改革,真正的自由競爭是不會實現的。另一方面,一些人又提倡所謂“適者生存”。這種提法混淆生物界與人類社會兩種不同性質的現象,把生物界自然選擇的概念引進人類社會,實際上還是社會達爾文主義的錯誤思潮。對環境適應力最強的大概莫過於鼠類(乃至專制社會下的“鼠輩”),試問:生存耶?不生存耶?自然選擇未必就盡如人意,“上帝”也不會處處都公平。人類的文明社會,“適者”要生存,“不適者”也要生存。生存的權利,是一切生命體神聖的權利。事實早已証明:如果僅僅是適者生存,不適者不得生存,那麼所謂適者最終也將難以生存。——這一點對於人類社會本身來說是這樣,對於人類和自然界之間的關系來說,同樣如此!

我們提倡在正當的、平等的自由競爭之下,能者得到發展,低能者得到生存。既不可因能者的生存和發展而排斥低能者的生存權利,更不可借口“共同富裕”和“防止兩極分化”來限制、打擊能者的發揮和發展,使大量人才陷入嫉賢妒能、虎視狼窺的醜惡泥潭。

關於生產資料所有權的壟斷。“壟斷”,在漢語中是操縱市場,把持權柄,獨佔利益的意思。如果社會在政策、法律上或實際上隻允許某一部分人享有生產資料的所有權,而不准其他人享有生產資料的所有權,這個社會就絕不是一個自由競爭的資本主義社會,而是一個專制的社會。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一向批判資本主義社會中的資本家壟斷生產資料,認為工人、農民喪失了生產資料的所有權。然而,從馬克思主義的“消滅雇佣勞動制度”的理論中,引伸出來的結論並不是使全體公民都可以有權享有生產資料所有權,而是要將生產資料所有權收歸國家所有,不允許公民個人擁有生產資料並雇佣他人勞動。這就是說,並不消除生產資料所有權的壟斷現象,而是把壟斷者換一個對象,由資本家換成所謂“代表了全體人民的國家”。國家壟斷了生產資料就沒有剝削了嗎?事實証明並非如此,馬克思想象得太天真了一些。

國家機構是由人組成的,人可以直接通過生產資料剝削他人,也可以通過國家組織控制生產資料間接地剝削他人。或許這樣的剝削方法更巧妙、更隱蔽一些。新中國成立以來,國富民窮的現象並非沒有出現過。隻要存在著政治上、經濟上的專制體制,剝削就是一種必然現象。因為如果沒有剝削,專制也就沒有必要存在了。

生產資料所有權的壟斷和一般所說“對市場的壟斷”有所不同。前者是一種超經濟的強制壟斷﹔而後者,則一般是運用生產實力和產品優勢造成的“相對的”壟斷(當然也存在有依靠其它非經濟力量實行的市場壟斷,在此暫不談及。),隻要該壟斷企業不再努力提高生產水平和產品質量,在自由競爭的環境下,這種相對壟斷就會很快被打破。

關於市場經濟和計劃經濟。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所必不可少的一個條件是市場經濟。沒有市場經濟,自由競爭就不可能存在。然而,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一直把市場經濟看成是導致經濟危機的基本根源。認為“資本主義的基本矛盾表現為生產的社會化同生產資料和生產成果的私人資本主義佔有形式之間的矛盾﹔表現為個別企業內部生產的有組織性同社會生產的無政府狀態之間的矛盾”﹔認為“每個企業在市場競爭條件下盲目地進行生產,誰也不能確切地知道市場上需要什麼產品和需要多少產品,特別是不知道自己企業的產品能否在市場上有利地銷售出去。”——這些矛盾的發展和激化,最終導致資本主義經濟危機的爆發。

任何事物的產生、發展和成熟都有一個過程,資本主義社會也毫不例外。市場經濟並不是一開始就是十全十美的,同樣需要人類社會對這一經濟類型實行不斷的改革和完善。問題在於一個事物,有了缺憾是否就要全盤否定?“因噎廢食”是馬克思解決問題的慣用良方。不幸的是,“計劃經濟”並沒有起到原來所想象的效果。如果全盤照搬馬克思的杜撰,甚至根本就行不通。蘇聯建國初期,搞“戰時共產主義﹔消滅商品經濟”,把老百姓的余糧全部無償收走,取消商品、商業、銀行,國民經濟遭到嚴重破壞,導致全國性農民暴動,參加十月革命的水兵也參加了。

1958年,中國搞“大躍進”,“共產風”,搞供給制,取消商品經濟,使整個國民經濟遭受重大損失。河南出了餓死人的“信陽事件”,街上有飢餓難耐“搶饃”的﹔浮腫病,肝腫大成了常見病。

1976年柬埔寨的狂徒波爾布特把金邊市民趕到農村,取消商品經濟,搞共產主義的供給制,使柬埔寨的經濟蒙受了巨大損失。——難道這些教訓還不足以說明問題嗎?

資本主義生產是否就“混亂”和處於“無政府狀態”?市場經濟是否就“盲目生產”?市場經濟雖然是沒有計劃的,但並不等於是混亂和盲目的,更不是無政府狀態的。政府通過不同的方式,如調整銀行利率,調整國家稅收,對經濟進行宏觀控制和微觀指導等等來引導經濟走向正軌並高速發展。從本質上來說,市場經濟就是民主經濟。每一個經濟單位,都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自行決定生產方向和具體措施,沒有專制干涉和專制盤剝。在計算機和國際Internet網還沒有發展起來以前,市場經濟從微觀上看,似乎有點盲目,但隨著計算機和國際互聯網絡的發展,全球信息的高速流通及普及,早已使市場經濟的運行,時刻處在一個極其理智有序的軌道上。自1948-1949年爆發於美國的資本主義經濟危機以後,半個多世紀過去了,資本主義世界沒有再發生大的生產過剩危機,就以鐵証說明了這一事實!

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曾經指出:生產力是生產中最活躍最革命的因素,在生產發展過程中一般地表現為主要的決定的作用。但是他卻沒有意識到,正因為生產力所具有的“最活躍”和“最革命”的這些特點,使得一切範圍較大,規劃期較長一些的計劃都不可能預先完全正確、真實、客觀地反映它的發展和變化。一個好的計劃,能在宏觀、大範圍的情況下正確、客觀地指導人們的生產活動,已經就很不錯了。如果要想把全社會的生產、經營、消費等微觀範圍內的活動全部正確地納入計劃,是根本不可能的。象這樣的計劃隻能阻礙生產力的發展,給微觀經濟的正常活動帶來桎梏。中國有句俗話:“計劃趕不上變化”。這句言簡意賅的語言,真實地反映了人們對於“計劃”的樸實認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把脫離資產階級掌握的社會化生產資料變為公共財產。……從此按照預定計劃進行的社會生產就成為可能的了。”(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三卷第443頁)然而幾十年的計劃經濟並沒有給中國帶來福音,帶來的卻是中國經濟發展的遲緩和體制的僵化。

任何企業進行生產和開發,不可能沒有風險。在活躍多變的市場情況下,也不可能使生產活動沒有絲毫盲目性。解決的辦法,不是把市場扼死,而是提高人們生產活動的預測性,增強信息的流通、傳播,使人類的社會生產由自在的“王國”變為自為的“民主國”。以電子計算機和國際互聯網的應用為主要標志的信息革命和技術革命,使生產力以飛躍速度向廣度和深度發展。信息革命和技術革命的發展,必將最終消除資本主義經濟危機的威脅,使人類社會進入到一個嶄新的階段。

根據生產的發展和社會實際情況,正確、合理、適時地制訂、發布各項法律、法令,是保証自由競爭和市場經濟健康進行的最重要的基本手段。拿美國來說,就訂立有很多保証社會經濟活動正常進行的法律。美國是最早制定反壟斷法規的國家之一。例如,美國法律中的“貿易規則”就包括有:反託拉斯法,不正當競爭法,商標和商號法,專利和版權法等等,其中最有影響的是國會為了鼓勵州際貿易的競爭而制定的三個主要的反託拉斯法。即:1890年制定的《謝爾曼反託拉斯法》,1914年制定的《克萊頓法》和《聯邦貿易委員會法》。

1929年爆發世界性經濟危機和1933年羅斯福實行“新政”以來,美國政府在法律上除再次頒布反壟斷法,制止大公司壟斷,發展自由競爭外,還頒布了調整農業、稅收、銀行等方面的政策和法律,並特別重視對內對外經濟和貿易關系方面的合同法律制度(《美國統一商法典》的頒布就是例証)。

聯邦德國在二次大戰後,制定有相當數量的經濟法規,如《穩定法》,《卡特爾法》,《不正當競爭法》,《財政管理法》等等。

日本政府在二次大戰後,為了振興陷於崩潰的國民經濟,在實行經濟非軍事化,確立和平經濟,提倡經濟民主化等三項原則的基礎上,大力加強了經濟立法,頒布了以禁止壟斷法為中心內容的130多種經濟法規。其中《關於禁止私人壟斷和確保公平交易的法律》就規定日本政府對私人壟斷,非法限制交易和不公正的交易都要進行限制。但是,向社會供應物美價廉的商品的企業,通過競爭把其他企業趕出市場而造成壟斷狀態不在其列。這種壟斷是一種在公正自由競爭基礎上,並受社會監督的壟斷,是一種合理的壟斷。日本還設立了公正交易委員會專管此事。日本的經濟立法深入到各個經濟領域,在工業、農業、林業、糧食、商業、交通運輸、財政金融、公用事業、旅游、外貿等方面均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規。

大量事實早已証明:資本主義生產並不是象馬克思所說的那樣是“無政府狀態的”,“盲目的”。矛盾是有,但絕不是不能解決﹔困難也有,也絕非不可克服。人類社會就是在解決矛盾和克服困難中不斷地前進的。

馬列主義的政治經濟學認為,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客觀過程是:自由競爭引起生產集中,而生產集中發展到一定階段,就必然引起壟斷的產生。由生產上的壟斷,進而轉向政治上的反動。

這個可怕的規律,實際上是把人看成了純粹的經濟動物:人在經濟發達的時候,就要吞噬一切﹔而在經濟敗落時,就要變成爛泥。——他們看不到人的自由、民主在管理人類自身社會過程中所起到的中堅力量。

《瞭望》雜志1988年第31、32期刊登了美國著名的商業和金融問題專欄作家史、所羅門揭示的事實:

“美國小企業年產值佔美國國民生產總值的2/5,將近13000億美元,幾乎相當於日本的年國民生產總值,而遠遠超過聯邦德國、法國、英國和意大利等發達國家的年國民生產總值。

“美國現在的技術發明和革新中,40%來自小企業和個體經營者,而小企業所花費的研制費用隻佔全國大公司的研制費用的5%。如果按就業人員來計算,小企業的人均技術革新和發明為大企業的2.5倍。”

從經濟學角度來分析社會主義國家的經濟類型,可以看出並不是什麼新東西,而是屬於市場經濟中的某些特殊的種類。即:
一、完全壟斷市場。商品出自唯一的企業之門。獨佔市場,沒有任何競爭對手。
二、寡頭壟斷市場。在商品供給方面隻有少數幾家企業。每家企業都對市場的價格和產量有舉足輕重的影響。

重要的是:國家是作為全部社會經濟的生產、經營、管理、控制者的身份參與企業和市場管理的,即被稱之為是“計劃經濟”或“國家市場”。在這種情況下,無論企業的具體數量如何,在市場方面則均表現為“獨此一家”或“少數幾家”。正如列寧所指出的那樣:“社會主義無非是變得有利於全體人民的國家資本主義壟斷而已,……”(見《列寧選集》第三卷第163頁)—-這就是說,社會主義的經濟類型從其經濟實質上來說並沒有變化,按馬列主義的說法,不過是具體執行壟斷的換了一個階級而已。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在政治上保持專制的情況下,無論換成哪個階級,這個專制集團必然會走向腐敗。

中國自“改革開放、增強企業活力”以來,不少中小企業和服務業逐步有了一些企業自主經營權,經濟類型部分地轉為壟斷競爭市場,但這種轉化是相當有限的。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類型則主要表現為“完全競爭市場”和“在公正自由競爭基礎上的壟斷競爭市場”,且國家對社會經濟採取宏觀控制和限制不合理壟斷,建立自由競爭的經濟法律環境等經濟民主的措施。

中國的壟斷經濟模式,在新中國成立初期的社會主義改造時期,主要表現為專買壟斷﹔社會主義改造完成後,則主要表現為專賣壟斷以及對勞動力的壟斷。

由這一系列的壟斷經濟模式獲取的壟斷超額利潤,都被稱為是“全民財產”。然而壟斷超額利潤不管挂什麼招牌,卻永遠掩蓋不住它所隱藏著的剝削。

如果從宏觀經濟學角度來看中國的社會經濟,可以發現中國在“政府產出”方面也是完全處於賣方壟斷的狀況。政府如果工作效率低下,官僚腐敗,揮霍浪費,卻難於受制於民。私營企業如果生產效率低,成本高,銷路不好,就會在競爭中破產倒閉。可是政府產出卻不會因其成本昂貴而出現滯銷。

任何獨立企業,如果光耗費人力、物力而不贏利,它就無法生存和發展。人類社會,如果不進行物質生產,也將走向滅亡。任何企業在生產經營中謀取利潤乃至謀取最大利潤,本來就是無可非議的。問題在於如何去謀取利潤,“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除此之外,謀取最大利潤也並不肯定是企業的唯一目標。企業的其它目標還有:

1、爭取最大的產品銷售量。企業為了在競爭中求得生存和發展,獲得長期佔領市場的更大好處,有時會自動降低產品價格,放棄最大利潤,以求得多出售一些產品,這樣作對於消費者無疑也帶來好處。

2、企業形象。企業為了在社會上樹立良好形象,提高企業的信譽,往往通過向社會贊助、捐款、舉辦慈善事業,提高本企業工資等等手段來改善企業與社會的關系和勞資雙方的關系。另外,企業家個人的志趣對企業也有著重要的影響,並不一定都是為了追逐最大利潤而活動。

馬克思所說的:資本家的全部活動,“隻是謀取利潤的無休止的運動。”(見《資本論》第一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175頁)—-與其說是一種偏見,不如說是一種誹謗。

由於本文的主要部分的寫作是完成於1989年5月,這些是原書中的一部分內容。現在筆者根據十幾年來中國和世界形勢的一些變化,作了少量的增刪修改。有的讀者可能會說:馬列主義的政治經濟學早已是沒人問津的陳辭濫調了,怎麼還把它翻出來援引、評論一番?實際上我們應該看到,整個馬列主義和共產主義的理論基礎都是建立在主觀臆測、荒誕不經的胡說八道之上!這種理論已經欺騙了全世界中的很多人民許許多多的年頭,而直至現在,這個理論所滋生出來的共產法西斯專制依然在中國和一些國家橫行。我們有必要從根源上去揭露和批判這一荒謬的理論,讓更多的人民覺醒起來。另外,有人可能會說:馬克思理論中也有一些合理、正確的部分,不能把它一概而論地全部否定。這話並沒有錯!世界上沒有百分之百“正確”或百分之百“錯誤”的理論家。任何人(包括筆者)的理論,都可能存在著錯誤或片面的地方。我們需要指出的是:馬列主義提倡和使用暴力來推行他的理論,用專制主義來排斥不同意見,剝奪其他公民不同於共產主義的思想和政治自由﹔任意剝奪其他公民的合法財產權利﹔迫害一切真正熱愛民主、追求真理的人民的基本人權—-這正是它的野蠻和醜惡之處!這一最基本的立場和出發點是錯誤的,那些所謂“正確”的觀點也就無足輕重了,它隻是用來進行欺騙,並為這一醜惡目的做掩護的手段而已。就象是一個政黨,打著“民主”、“自由”的旗號,騙取人民的信任與支持,騙取人民的流血犧牲,而最後當這個政黨取得政權以後,人民才發現,他們的犧牲隻是為他人當皇帝做的“嫁衣裳”,那你說這個皇帝的勝利和“正確”又有什麼合理與合法之處呢?

四、真正的剝削在哪裡?

前面我們所作的一系列分析,最終是為了尋找產生剝削的根源。很明顯,產生剝削現象的根源並不是生產資料的所有制形式,即生產資料是歸私人佔有還是屬於公有財產﹔也不在於是否存在著私人的雇佣勞動,因為每一個被雇佣的勞動者,在商品社會中,他必然也還要雇佣他人,即獲得有償的勞動服務。

世界上永遠不會有什麼按階級劃分的清一色的好人或清一色的壞人。和工人階級中存在有流氓、犯罪者一樣,資本家階級中也存在有吸血鬼,存在有殘酷的剝削者。問題不在於所有制形式,而在於國家、社會之性質及其相應的社會經濟法律環境。

所謂國家、社會之性質,就是說,這個國家的立法機構、司法機構、行政機關究竟是為什麼人所掌握,國家政權是為哪些人服務的問題。如果一個國家的政權是為社會中的某一部分人或某一部分階級所掌握,從而利用國家政權為這一部分統治階級服務,維持這一部分人的利益的話,那麼這個國家機構就必然要從政治上鎮壓另一部分人的不滿和反抗,從經濟上剝奪另一部分人的正當權益,這樣的社會就必然是一個專制的社會。如果國家政權為資本家階級掌握,並主要為資本家階級服務,它就是一個資本家政權﹔如果國家政權為工人階級掌握,並主要為工人階級服務,它就是一個工人政權﹔如果國家政權為一個流氓集團所掌握,並主要為其流氓集團服務,它就是一個流氓政權……

我們不需要這樣一個一部分人鎮壓、剝奪另一部分人的政權!我們需要一個代表全體國民,隨時處於全體國民監督下的全民政權,一個為全體國民服務的政權!一個人人具有平等的自由權益,民主和法制的人類文明社會!

“成者王侯敗者賊”—-這句中國的古話,反映了中國幾千年來不同的階級之間,不同的社會集團之間殘酷斗爭結果的共同特點。然而,“勝者為王”,是動物界的一種習性,是人類社會尚未完全脫離動物野蠻性的一種表現。現代的人類社會,應該立即結束這種野蠻現象了。

按筆者的分析,產生剝削現象的主要原因和情形有下列幾種:

1、專制社會下超經濟的強制剝削和壓迫。在專制社會下,統治集團為了維持自己的特權地位,一方面要在政治上、軍事上保持專制的統治地位,另一方面,要依靠各種強制的政權力量,對被統治、被壓迫的廣大民眾實行經濟上的掠奪與剝削,以維持統治集團驕奢淫逸的物質生活和進行專制統治的物質需要。

奴隸社會生產關系的基本特點是統治階級(奴隸主)完全佔有生產資料和直接佔有生產者—-奴隸。奴隸被當作一種會說話的工具,根本沒有獨立的人格可言。奴隸所佔有的少數生活資料,也僅僅是奴隸主為了維持這個“工具”的效用而“施舍”的。奴隸社會的產生,並不是“私有財產的發展使人們在經濟上出現了不平等”,相反,是一部分人用其獲得的首領地位,剝奪他人的勞動果實而造成的經濟上不平等,以至發展了這部分人的私有財產。

在封建制度下,農民在經濟上有了一定的獨立性。但是農民的這種經濟獨立性,是極不穩定的。首先農民在政治上依然沒有絲毫獨立性,農民為了保持自己在經濟上的一點地位,必須以在政治上完全依附於統治階級為前提,必須以不“造反”為前提,必須以服從統治階級的超經濟強制剝削為前提。如果農民不服從統治階級的壓迫和剝削,他就會喪失他的一切。在中國,不僅農民對於上層統治者存在這種人身依附關系,其他地主階級乃至除皇帝(或實際的最高統治者)以外的各層官吏,都存在著這種人身依附關系—-這實際就是政治上的奴隸制度。同樣,封建社會制度的存在,也並不是私有財產的發展造成的,而是統治集團利用掌握的政治、軍事強權,造成了社會財富向少數人集中。

現代世界其它各種專制社會,和封建社會相類似,一個基本的特點就是平民在政治上沒有獨立的權利,處於一種依附的地位,經濟上的一切權利也是可剝奪的。當今中國的主要剝削形式就是表現為超經濟強制剝削。比如對農民的各種苛捐雜稅,攤派﹔對城市工資勞動者收入的各種隱性控制與剝奪﹔剝奪城市工資勞動者平等就業的勞動機會以及平等的獲得薪酬的機會﹔行賄受賄﹔對農民工及其他工資勞動者的工資收入克扣拖欠,甚至有長達數年乃至近十年的工資都被拖欠的情況!這種“奇跡”在中國幾千年的封建歷史上恐怕都是難以找到的。

在各種專制統治的社會制度下,政治宗教和各種迷信就是統治者蒙蔽人民的最好麻醉劑。專制社會建立的各種經濟法律制度,也是以保証或不妨礙統治集團的經濟剝削為基本前提的。

2、無自由競爭條件下的壟斷經濟領域。在這種壟斷經濟領域,壟斷者為了追求高額壟斷利益,很可能會利用其壟斷地位,不合理吸收社會財富和社會勞動力,實行經濟強制剝削。在專制社會下,壟斷經濟領域的剝削有些還包含有超經濟強制剝削的因素。

中國在改革開放以前,在經濟上完全是無自由競爭的壟斷經濟領域。這些年的改革使壟斷經濟大量減少了,但還是存在著一些大的行業難以真正實現公平競爭。這主要表現在國家控制的企業不願將公平競爭的權利交給全社會。

3、當勞動力較豐富,或生產力的發展節省了大量的勞動力,以至造成勞動力“過剩”的情況時,掌握生產資料的資本家有可能利用廉價勞動力實行剝削。因為人沒有物質收入就不能生活,為了生存,雇佣勞動者隻得廉價出賣自己的勞動力,為資本家工作。在這種情況下的剝削也是一種經濟強制剝削。

中國人口多,勞動力一直都比較充足。在勞動力大量富余的情況下,很多工廠、礦區和用人企業,以極其低廉的工資雇用勞動者,完全無視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保護及勞動保險,瘋狂榨取勞動者的血汗,絲毫不顧勞動者的死活。

4、某些生活必需品,主要是農產品,生產周期較長,且產量不易人為地嚴格控制,這樣的產品在其發生富余過剩或短缺的情況下,容易造成經濟強制剝削。中國有句古話:“谷貴傷民,谷賤傷農”,就是在農產品的生產出現上述兩種情況時,社會勞動和社會財富的分配比例不合理造成的。

中國的農產品價格保護是遠遠不夠的。長期以來,在這方面的經濟法律制度的建立甚至還是空白。農民長期以來是靠老天吃飯﹔靠運氣吃飯。

5、人們在各種社會交往中,如果存在著公民社會地位的實際不平等,處於高一層的人可能利用自己的特殊權力和地位,向低層公民榨取非法經濟利益,這實際上也是一種剝削,並且是一種超經濟強制剝削。風靡中國社會的索賄受賄﹔“拉關系,走後門”﹔利用權力或地位為個人或小集體索取特殊利益﹔社會管理機關和部門向公民或企業索取各種不合理、不合法的費用、攤派或罰款﹔就是這種剝削現象的實際體現。

綜上所述,如欲從根本上鏟除人類社會的剝削現象,首先需要的是建立一個為全體公民服務的政權機構,一個按全體國民的意願產生,處於全體國民的監督之下,並為全體國民服務的國家。而要實現這一目標,最基本的就是保証每個公民具有平等的自由權益和政治、經濟上的民主權利。有了為全體國民服務的國家,才有可能建立一個真正的法制社會,才有可能建立合理的社會經濟法律環境,用法律的力量限制不正當的競爭,限制不合理的壟斷和阻止超額壟斷利益的實現。對於純經濟強制剝削,同樣可以通過法律的力量加以限制。比如,對勞動力服務規定最低工資水平。一方面要照顧到企業主的合理利益,有利於生產發展和擴大再生產的資金積累,也要照顧到雇佣職工的合理收入。對於某些產品規定最高限價或最低限價,防止在這些產品出現過剩或短缺的情況下,不至於發生部分公民收入不合理的情況。充分發揮政府對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職能。例如美國政府就是這樣作的。美國法律規定了工人每小時的最低工資標准﹔美國政府還對農產品規定了最低限定價格,過剩農產品由政府收購,制作加工食品﹔增加庫存﹔增加出口﹔最後寧可銷毀也不降價出售,保証農民的收益在豐年不至減少。

人類的社會勞動與社會財富之分配比例,應該有一個最適宜,最合理的比例關系,這個分配比例關系不是永遠不變的,它隨著社會的發展和變化產生相應的變動。但是在短時期內,這種分配比例的合理範圍是相對穩定的。作為政府的職能之一,就是要適時地對這種分配比例關系作出合理的調整和控制,防止分配比例關系由量變發展到質變—-即剝削現象的產生。《財經科學》1988年第11期發表張永東的《對分配力的三點認識》。文章認為:“如果說我們把生產力看作是人們進行生產的能力,即按照生產的要求引起對自然界物質的變化所擁有的能力,分配力就是人們進行分配的能力,按照生產的數量和消費的需求對物品進行分配的能力。”加強對社會分配力的研究,適時建立合理的社會分配關系,不斷保持社會分配比例的合理範圍,是人類社會自身協調的重要保証﹔實現平等、自由、民主和法制,是徹底消除人類社會剝削現象的根本前提。

2004年11月25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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