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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黨比例組NCC委員會 朝野爭議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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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二十四日電)台灣立法院下週二(二十七日)將審議爭議多時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草案,朝野對NCC委員是否應依立法院政黨比例組成看法歧異,數度協商不成,由於NCC組織法已屆四個月協商期,表決大戰一觸即發。

國民黨、親民黨立法院黨團二十一日協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草案,國親版本擬以NCC依政黨比例推薦,組成合議制委員會,委員人數十五人,主委由委員互選產生。

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曾永權表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由政黨比例組成,符合民意政治,是台灣目前最公平的方式,也才能讓NCC成為獨立超然機關,避免政府操控。

國民黨籍立委洪秀柱(台北縣)指出,NCC依照政黨比例並無不當,政黨推薦的名單都會接受社會公評,各黨須自負責任,隨著選舉結果不同,政黨比例也會改變,總比行政部門獨攬提名大權好。

行政院版規劃,NCC主委、副主委及委員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另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趙永清也提出,為尊重立法院,可考量在行政院長提名NCC委員會人選時,可事先與各政黨(團)協商,再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民進黨團幹事長賴清德說,國親堅持依政黨比例產生NCC委員會,有違憲之嫌,無異容許政治力介入應該獨立超然運作的NCC,NCC應避免政治力不當干預,並嚴守客觀、中立及專業的立場。

賴清德指出,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獨立機關的委員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另外朝野歧異的焦點有,國親主張,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公佈日起即刻實施,相關單位在人員、財產移播前,由NCC統籌指揮。行政院版主張法律公佈六個月內為緩衝期。

針對日前遭新聞局撤照的有線媒體,國親也增訂「追溯條款」,NCC正式掛牌運作前,新聞局任何重大的廣電政策與作為,都須經NCC委員會追認才算生效。給予遭到新聞局撤照的媒體救濟機會。

對此,賴清德表示,國親意圖明顯;增訂追溯條款是為保護國民黨黨產、圖政黨私利,民進黨團堅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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