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掃瞄圖書 考驗當代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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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陳常鵬編譯報導)於8月間告暫停的Google圖書館書籍掃瞄計畫,預訂於今秋復行。數位時代透過網路傳播有版權的書籍內容之作法,又令美國的著作權法面臨考驗。

據《美聯社》之報導,Google之印刷圖書館計畫(Print Library Project)的成果將展現於人們利用互聯網來取得圖書知識的便利度,這些知識目前大多是鎖在圖書館染塵已久的書籍中,而且有些是絕版書。

互聯網檔案館(Internet Archive)創始人之一卡爾(Brewster Kahle)說:「越來越多人期待網路查詢,而且他們也可將就網路上垂手可得的資料。」「讓我們來作點事,讓大眾能找到很好的著作,而不是網路上有什麼就用什麼。」該公司從事規模較小的書籍掃瞄計畫,但大多針對無版權著作。

為了防止發生肆虐影音產業的檔案分享行為,Google針對圖書計畫設定了一些限制:使網路用戶無法便利地列印資料;有版權的著作一次只能讀到5頁,重覆搜尋累計亦不得超過20%篇幅。但屬公用性之圖書,則無篇幅限制。

Google宣稱他們的計畫將更能吸引讀者直接到書店或圖書館。但出版界對此多保持戒慎態度。

設立於英國的學術及專業學會出版商協會(Association of Learned and Professional Society Publishers)之執行長莫里斯(Sally Morris)表示,幫Google背書該計畫就如同說:「你可以闖入我的家,幫我打掃除房。」他解釋:「並不能因為你的作為屬無害或有益,便是合法的事。」

莫里斯與其它出版商認為,Google必須遵照它自已所制訂「印刷出版商計畫(Print Publisher Program)」中所承諾,在掃瞄前須取得出版商之同意。

在此出版商計畫下,Google已與美、英大部份的主要出版商達成交易。由出版商提出書名及揀選的頁面供Google掃瞄,隨頁廣告所得的收入出版商亦可分紅。

但Google文案合夥事務主任格伯(Jim Gerber)表示,如果僅靠出版商提供,他們頂多蒐羅不超過15%的已出版物,也因此Google才找上圖書館合作。合作單位包括密西根大學、哈佛大學、史丹佛大學、紐約公立圖書館和牛津大學等。掃瞄範圍涵蓋有版權及絕版之著作。

該計畫啟動後Google頻遭出版商和反對人士的批評。上個月,Google宣佈中止書籍內文掃瞄作業至11月1日,並表示要讓出版業者有充份的時間彙編書名冊。

教科書與學術作者協會執行主任赫爾(Richard Hul)則批評Google此一作法是宣賓奪主。他認為,出版商無須負保管所有出版記錄之義務。

據本報9月22日之報導,Google已被美國作家協會(Authors Guild)三名作家代表以集體訴願的名義一狀告進聯邦法院,要求Google承擔違反智慧財產權的損害賠償,並促請法院下達禁制令。理由是,未經著作權所有人的授權,擅自將特定作品納入網路之做法,明顯違反創作者的智慧財產權。

Google方面表示,他們相信其發起的圖書掃瞄計畫應受著作權法中「正當使用」條件之保護。

圖書館與戶聯網公司之法律顧問班德(Jonathan Band)律師說:「我不認為僅提供著作中的隻字片語供網路用戶利用,會對市場造成什麼負面的衝擊。」他認為,Google對於內容作限制性顯示,應使它站得住腳。

並非所有的出版商都反對該計畫。O’Reilly Media的執行長歐雷利(Tim O’Reilly)便說:「對一般的作者來說,籍籍無名之憂更甚於被盜版。」

密西根大學教務長希爾頓(James Hilton)亦表示,其校將在6年內貢獻700萬冊給該計畫,因為:未來某日,網路上找不到的資料就根本不會被讀到、發現到。

Wisdom Publications電子媒體協調人霍爾斯坦(Hal Hallstein)說:「在我的經驗中,書卡目錄所能傳達的資訊是相當有限的。」他表示,透過網路取得的整合性圖書資源,對於特殊著作的搜尋頗有助益。@(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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