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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流行網站刊登街頭路人照被判侵犯肖像權

2005-09-28 10:4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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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菁菁東京二十八日專電)日本流行協會於網站刊登,在街頭拍攝的路人流行穿著相片,一女子不滿在未被告知情形下遭偷拍,而以侵害肖像權為由怒告法庭,東京地方法院判決,流行協會應支付三十五萬日圓的賠償金給受害者。

「日本流行協會」開設的流行訊息網站,常以街頭相片來介紹路人的流行打扮。一名三十多歲的女子於O三年七月在銀座逛街時,不知情的情況下,自己的相片被刊登在網上,並在網路留言板引起討論,由於女子身穿胸前印有紅色的「SEX」字樣服裝,而在網上遭人惡意批評中傷,導致精神受創甚至就醫治療。

女子向法院提出告訴,並要求流行協會支付三百三十萬的賠償金。東京地方法院昨天判定,協會沒有經過本人同意即刊載他人相片,確實侵犯肖像權,而且低俗的中傷使得女性精神受創就醫,因此命令協會應支付這名女子三十五萬日圓(約二千九百四十美元,九萬八千元台幣)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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