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1.5元車費逼7學生跳江 2人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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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8日訊】備受社會關注的射洪縣柳樹鎮摩的司機向益為了1.5元錢車費,用西瓜刀、鐵棍將蓬溪縣天福中學7名中學生逼得跳江,造成2人當場溺水死亡案件,昨日在射洪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案情重播:逼人跳江還扔石頭

2005年4月30日下午5時許,家住射洪縣柳樹鎮寶竹村1組的34歲的向益,駕駛摩托車拉客時因車費問題與搭乘摩托車的蓬溪縣天福中學學生肖放等人發生口角,後被肖放等學生攔截論理。向益遂懷恨在心,回家拿上西瓜刀、減震棒並邀約沱牌酒廠臨時工、22歲的宋亮和柳樹天馬玻璃廠臨時工、22歲的李林等人,騎兩輛摩托車追至射洪縣柳樹鎮青堤渡口,見到在渡口等船的肖放等學生,向益持減震棒、宋亮持 西瓜刀向處於三面環水的碼頭上的學生追去。肖放、蔣安正、段紹雲等學生跳入涪江中,向益、宋亮、李林拾起岸邊的石頭砸向河中學生。

渡船上的人見有些學生不會游泳,便大聲叫向益等人不要砸石頭,與李林同路的羅某也阻攔,向益等三人才停止繼續向河中扔石頭。向益看到有些學生不會游泳,在同路人的催促下,才跳入河中將離岸較近的一名學生拉向岸邊。其他在場的人下河去救人,向益見有兩名學生未救起來,遂叫宋亮、李林離開後,自己搭乘林某某的摩托車到射洪縣柳樹鎮派出所投案自首。宋亮、李林聽說兩名學生(蔣安正、段紹雲)死亡後,也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經射洪縣公安局和四川省公安廳兩級法醫鑒定,被害人蔣安正、段紹雲系溺水死亡。

附帶民事:受害人家屬索賠36萬

三被告人於5月1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射洪縣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9日射洪縣檢察院批准逮捕。9月6日,遂寧市中級法院派出強有力的審判班子專程趕到射洪縣法院對此案進行全程審理。

檢察官宣讀完起訴書後,被害者蔣安正、段紹雲的父母和代理人又宣讀了刑事附帶民事訴狀。蔣安正的代理人稱,死者蔣安正的父母生育了兩個子女,長女蔣安蓉今年19歲,次子蔣安正今年16歲。在蔣安正被三被告逼入涪江溺水死亡後,身患淋巴癌的姐姐蔣安蓉整日哭泣,也於10天後(5月10日)氣急身亡。三被告人的侵害行為致使原告蔣從興夫婦子女雙亡,加之原告家庭本身屬三代單傳,蔣從興已做了絕育手術,無法再生育,致使原告夫妻精神還是心靈造成極大的傷害,原告夫妻精神已完全崩潰,遂向法院請求三被告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屍檢費等7.5萬元,並要求三被告賠償原告夫妻精神撫慰金8萬元。

死者段紹雲的代理人稱,段紹雲死後,三被告及其家人對原告(即死者家屬)不聞不問,無論在精神上還是經濟上都沒有給予段家積極主動的安撫。段家中年喪子,本已悲憤之極,被告方的此種態度,更讓原告段家氣憤到了極點。遂要求三被告連帶賠償喪葬費、 死亡賠償金55460元,賠償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15萬元。@@(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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