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槍難道是用來對準人民的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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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1日訊】1月8日下午,兩輛標有「法院」字樣、車號為「陝E-A295警」、「陝E-A031警」小轎車在通過西禹(禹門口)高速公路合陽收費站時,用手槍指著收費站工作人員的頭,拒交通行費強行闖過收費站。

  據西禹高速公路合陽收費站當班收費員趙瑛講,下午5時31分,兩輛車身上寫有「法院」字樣的白色桑塔納轎車從渭南方向開來,走在前面的車號為「陝E- A295警」車停在收費窗口後,司機遞進來一張紙,上面寫著「調動命令」,並稱自己是法院的,有急事。趙瑛向他解釋說,根據上級的文件,「陝E-A295 警」不屬於免費通行的車號,並向值班領導報告了情況。

  隨後,車上下來一個中年男子,要強行推開攔道的橫桿,被收費站工作人員制止。這時,該男子拔出手槍,指著收費站副站長蘇陽的頭部說:「你再動,我就開槍了。」就在雙方撕扯期間,「陝E-A031警」車上下來一名穿法警制服的男子,背著微型衝鋒鎗圍了過來。

  最後這兩人用手推開收費站攔道的橫桿,強行闖過收費站。合陽收費站錄像全程記錄了這一事件。

  據瞭解,「陝E-A295警」、「陝E-A031警」均系渭南法院系統車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免交車輛通行費的車輛僅限於「軍隊車輛、武警部隊車輛,公安機關在轄區內收費公路上處理交通事故、執行正常巡邏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的統一標誌的制式警車,以及經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搶險救災任務的車輛」。


筆者並非親臨現場,可是從報道中讀出的那股濃濃的霸道味兒便讓人心有餘悸、恐懼不已。拿手槍對著人,那是只有電影裡才出現的鏡頭。既使在現實中,警察執行公務若非情不得已也鮮見拔槍的。槍可不認人,萬一走火了咋辦?

槍是拿來幹什麼的?槍是伸張正義、維護社會穩定的工具。然而,作為以維護法律尊嚴為己任的法警,卻公然在光天化日之下拿著槍對準正在履行職責的收費人員,將自身擺在了與社會對立的位置上,那種張狂霸道、唯我獨尊、不可一世的習性在此暴露無遺。只是讓人質疑,誰給了法警如此囂張狂妄的底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免交車輛通行費的車輛僅限於「軍隊車輛、武警部隊車輛,公安機關在轄區內收費公路上處理交通事故、執行正常巡邏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的統一標誌的制式警車,以及經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搶險救災任務的車輛」。作為執法人員不可能不知道過關交費的道理,也不可能交不起幾十元的過路費,然「我是法院的」就可不交錢,這只能說明特權下的霸道意識在作怪。

   可以想見,能夠明目張膽地拿著槍招搖撞市絕非等閒人物,不是有權就是有勢。而正是這種高人一等的特殊身份和缺失有效制約的監督,滋生了某些執法者的張狂習性,為所欲為,唯我是聽。稍不如意,便暴跳如雷、忘乎所以。值得擔憂的是,法院是維護法律天平的忠實捍衛者,而「我是法院的」便可肆無忌憚地破壞法律的公正、公平,這簡直是對法律的嘲弄和踐踏。指望此等人來守法、護法,簡直是癡人說夢。(https://www.dajiyuan.com)

本文轉自互聯網論壇﹐未經本站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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