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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輪功控港府案生波 明再度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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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涔溪╱台北報導)台灣法輪功學員控港府非法遣返之司法覆核案出現波折,香港高等法院原已於去年11月,裁定港府需提出「黑名單」在內的7項證據,但香港高院至今未核發「執行命令」,並通知兩造律師明(17)日下午再度就「執行命令」中的文句內容開庭辯論。

台灣4名原告及香港原告對此表示非常不滿,一致認為,如果港府對於判決的內容有所不服,可以上訴,對於法官作成判決後,卻讓一個原本是「執行判決內容的法律命令」,竟演變成港府直接翻案的機會。

4名台灣法輪功學員越洋控告香港入境處2003年曾強制武力遣返近80名台灣法輪功學員入境的司法覆核案,自去年9月香港法院正式開庭審理以來,為港台兩地首宗跨國基本人權案受到矚目。

此案,去年11月4日高等法院承審法官夏正民已裁定港府應提出台灣法輪功要求有關「黑名單」等7項關鍵證據資料,外界咸對香港法院此項裁決表示肯定。但香港法院至今遲未發出執行命令,於上星期通知兩造律師再度就「執行命令」中要求文件範圍的文句內容,於1月17日下午4時半開庭辯論。

台法輪功學員代表律師Paul Harris表示,香港法院此舉實在「出乎意料」、「很不尋常」。法官未依照判決內容發予執行命令,要求港府提出判決中要求的文件,反而再給港府一個「機會」來爭執「執行命令」中文件範圍的文句內容。

本案原告、台灣法輪功學員朱婉琪律師及香港發言人簡鴻章先生「呼籲香港高等法院應不畏政治壓力,依法律程序,秉公處理,要求港府不要再玩弄司法,尊重法院裁判」。

朱婉琪指出,中共從1999年7月鎮壓法輪功以來,一再要求港府限制法輪功在香港當地的活動,對持合法港簽入境的法輪功學員強制遣返,並在遣返過程中施暴。法輪功學員首度以司法的方式向港府討回法輪功人權公道,被視為香港能否堅持一國兩制、自由法治的指標性案件。

朱婉琪呼籲港台及國際人權團體及國際媒體共同監督本案審判過程中的公正性。

港府至今表明完全不願提供判決要求的「監督名單」與該名單相關之文件。據Paul Harris表示,港府原本在9月份開庭時同意給予法院的兩項文件,但港府代表律師馮華健向法院表示,港府因為「已從電腦中刪除」,無法提供了,並告知法院,如果法院一定要港府提出判決要求的文件的話,將提出「公共利益豁免」主張,決意與原告周旋到底。

原香港法院裁定要求港府提供的7項文件,包括:為何將4名法輪功學原列入「監督名單」的理由資料、列入該名單的日期、有無給予入境處下級官員在台灣原告入境時如何處理的指示、入境處有任何特殊的歸類如「法輪功」、「是從台灣來的」、該歸類入境時應該如何處理的指示,以及入境處高級官員指稱原告會危及香港公共秩序的證據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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