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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有婦之夫私通須賠償精神損失費

2006-01-18 17:38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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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8日報導】(據中廣新聞王長偉 首爾報導)南韓首爾高等法院出現一個新判例,那就是一個年輕女子,與有婦之夫暗通款曲,被男友的太太,一狀告上了法院,結果被判賠償一萬美元的精神損失費。

南韓「北韓日報」18日報導,有婦之夫金姓男子是公務員,於1998年和部下姜姓女子,在一同接受職業培訓的過程中迅速接近,隨後他們保持偷情關係,用手機互發「想見你」的短信,而且經常見面交換戒指等禮物。

未料,他們之間的不正常關係,被金姓男子的太太發現,認為自己丈夫的不忠,立刻進行離婚手續並控告丈夫金某和姜姓女子私通。後來,徐女因婚姻的破裂遭到精神衝擊,患上了神經性憂鬱症,最近她向姜女提出了民事訴訟。對此首爾高等法院判決「姜女應該向徐女賠償一千萬韓元精神損失費」約一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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