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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券履約保證規定 消保會:經濟部迄未公告

2006-01-02 16:34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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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二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抽查市售禮券發現,各種禮券都未記載是否進行履約保證。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表示,消保會委員會議早已在九十三年十二月底通過發行禮券應負履約保證的決議,要求主管機關經濟部公告,但經濟部迄今未公告。

消基會今天指出,市售禮券藏有風險,包括:設定使用期限、設定使用地點、範圍、未記載是否進行履約保證,如果業者經營不善或財務有危機,消費者可能求償無門。

消保會下午表示,有鑒於商品服務禮券使用普遍,以往曾發生企業以低價或其他方式大量發行禮券,之後營運不善,消費者持券前往消費時已人去樓空,禮券在一夕間變為廢紙,消保會因此特別在商品禮券定型化契約中,規範發行人履約保證責任。

消保會說,商品禮券定型化契約的內容,消保會委員會議很早就通過,但必須由主管機關經濟部公告,也數度去函要求經濟部,但經濟部至今仍未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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