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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長廷須還七天薪水?台政院: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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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嘉慧台北二十七日電)新舊內閣二十五日交接,有關前行政院長謝長廷須交回七天薪水的問題,行政院秘書長劉玉山今天表示,依照「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公務人員的俸給是按月支給,如服務不滿整個月,就按實際在職天數計算。

卸下閣揆重任後的謝長廷,在部落格中透露,現在自己過著平民生活,還要被追回七天的薪水。對此,行政院提出說明。

劉玉山表示,公務人員薪水是月初發給,月中離職人員,依例由出納單位通知,繳回離職日起至月底的薪水。薪水支給方式,各政府機關均依法令規定通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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